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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层三方面疏导IPO堰塞湖
来源 中国证券报时间 : 2012-12-14
面对逐渐增多的IPO排队企业,监管部门应对思路已逐步明晰:一方面,鼓励排队企业向新三板、债券市场分流,尤其是鼓励现有四个新三板试点园区充分发挥在各自覆盖区域内融资功能;另一方面,酝酿开展对800多家排队企业专项检查,以挤出在这些企业当中可能存在的业绩“水分”,同时强调严格执法,加强对保荐人等中介机构监管。
中国证券报记者日前获悉,面对逐渐增多的IPO排队企业,监管部门应对思路已逐步明晰:一方面,鼓励排队企业向新三板、债券市场分流,尤其是鼓励现有四个新三板试点园区充分发挥在各自覆盖区域内融资功能;另一方面,酝酿开展对800多家排队企业专项检查,以挤出在这些企业当中可能存在的业绩“水分”,同时强调严格执法,加强对保荐人等中介机构监管,严惩帮助拟上市公司过度包装甚至造假的保荐机构。
多渠道分流
针对IPO“堰塞湖”问题,监管部门拟采取多渠道“分流”措施,改变目前排队企业“千军万马挤独木桥”的局面。
首先,鼓励排队企业转到新三板挂牌交易。随着《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从明年开始实施,挂牌不设财务门槛、允许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人数突破200人、“12个月内发行股票累计融资额低于公司净资产的20%”可豁免核准。这些举措将大大便利新三板挂牌企业融资。
目前,新三板扩容试点仅限于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天津滨海高新区。因此,IPO排队企业分流到新三板,将从这四个地方先行尝试,需要这四个地方更好发挥对各自覆盖区域内企业的融资服务功能。
其次,大力发展债券市场,鼓励企业利用债券工具融资。监管部门认为,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例,需着力改变资本市场以股权融资为主的市场格局。
去年以来,证监会采取综合措施,大力发展债券市场,除大幅提高公司债审核效率、缩短审核时间外,还推出中小企业私募债,为非上市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开辟新通道。
此外,监管部门正在研究降低企业境外上市门槛,为企业提供便利的境外融资通道。内地和香港监管部门目前在磋商中已提到降低内地企业赴香港上市门槛问题。这既能缓解内地上市排队久的难题,也可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挤出业绩“水分”
一边是公司上市后业绩迅速“变脸”,一边是排队等候上市企业越来越多。监管部门目前已酝酿开展排队企业专项检查,重点是挤出在这些企业当中可能存在的业绩“水分”。这既可减少IPO“堰塞湖”对市场扩容压力,也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根据三季报,今年新上市公司有154家,其中55家前三季净利润同比下降,占比达35.71%。对上市后业绩迅速“变脸”的原因,大部分上市公司解释为经济不景气或行业周期性影响。业内人士表示,这不足以解释这些企业业绩“变脸”全部原因,在上市前,业绩中多多少少有点“水分”,这可能是上市公司们不愿公开承认,但造成业绩“变脸”的重要原因。
监管部门认为,通过专项检查挤出IPO排队企业业绩“水分”一举多得:一是减少可能的超募资金,二是减少公司上市后业绩迅速“变脸”可能性,三是打消部分投资者担心上市公司业绩虚高而不敢买股担忧,四是缓解审批压力。
严管中介机构
同以上政策相配套,对帮助拟上市公司过度包装甚至造假的保荐机构,监管部门将严格执法、严肃处理。此前,对发生这类问题的保荐机构,监管部门多是采取罚款或警告等措施,罚款数额相对较少。未来,监管部门的处罚力度有望加大。
“对于保荐人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保荐书,《证券法》明确规定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并处以业务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一直以来,我们鲜有实行。”证监会主席郭树清日前表示,最近一段时期,公司信息披露虚假,甚至欺诈上市、恶意造假等违法行为有所抬头。必须旗帜鲜明,果断采取措施,不折不扣地执行法律,坚决依法予以惩处。不管涉及到什么机构,什么个人,都不容许手下留情、法外开恩。
郭树清强调,要特别注重严格执法,用法治手段维护市场秩序。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工作原则,对严重违反“三公”原则、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坚决秉持“零容忍”的态度,依法给予严厉惩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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