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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东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选址将有章可循
10月28日、31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广宁率调研组赴深圳、广州,对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选址的相关立法进行调研。
本次调研主要围绕“如何明确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公益性?如何提高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选址的科学性?在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中确定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选址、处理规模和处理方式,可行性如何?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落地区域及周边居民的补偿制度的有何建议?对公众参与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规划、选址、建设、运营和监管有何建议”等问题开展。
张广宁在调研中指出,省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选址问题,决定就此专门进行相关立法。生活垃圾管理和污染控制人人受益,人人有责,居民生活垃圾处理关系到全体居民的切身利益,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是基础性公益事业。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规划、选址、建设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通过立法,以法治的思维、法治的方式,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规范政府的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张广宁强调,要以科学选址、集中建设、合理补偿、各方受益为立法指导思想。坚持选址原则“规划先行”,突出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选址的科学性。考察调研后,立法调研和起草小组应当重点对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中确定设施选址、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等内容进行研究论证。
张广宁强调,立法过程要做到精益求精,集思广益,发动社会公众广泛地参与立法,充分体现人大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开门立法的精神,力求为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选址的平稳顺利进行提供立法引领和保障。
省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陈耀光、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波、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黄诚宽和省住建厅副厅长杜挺等同志陪同调研。
广东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选址将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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