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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市发改局主持召开茂名市区污水处理费暨自来水分类价格调整听证会,大部分来自不同行业的听证代表,在书面发言中均表示支持相关调整方案,赞同污水处理费及自来水分类价格略作调整,既可减轻相关企业相应负担,也不致对广大市民的日常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据了解,2015年10月,茂名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和茂名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向市发展改革局提出了调整市区污水处理费和简化市区自来水分类价格的申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的规定,在参照市价格成本调查队对上述企业的成本监审结论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我市市区人民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制定市区污水处理费暨简化市区自来水分类价格调整方案。
根据原茂名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区污水处理费的批复(茂价〔2009〕210号)的规定,市区现行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为居民:0.693元/m3,非居民:0.873元/m3,由原市自来水公司随水费统一征收。根据茂名市价格成本调查队关于茂名市第一污水处理厂2013年-2015年城市污水处理成本监审报告(茂价成监审〔2016〕2号)成本监审结论:2013年至2015年三年综合单位污水处理定价成本为0.99元/m3,即该厂一直处于负债经营状态。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第一点规定:"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已经达到最低收费标准但尚未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应当结合污染防治形势等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水利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来水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232号)第一点规定:"各地要结合自来水价格调整,将水价分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3类。"
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文件要求,现对市区污水处理费调整提出两个方案:方案一:居民0.95元/m3,非居民1.40元/m3;方案二:居民1.00元/m3,非居民1.50元/m3。同时,根据粤价〔2012〕232号文的要求,将水价分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3类。
在昨日的听证会上,30位来自市直不同部门和消费者组成的听证代表相继发言,其中23票赞成方案一,4票赞成方案二,3票反对。此外,就有关调整污水处理费及简化自来水分类价格所涉及到的各方面情况,听证代表还表达了自己的一些看法和观点,并积极建言劝策,提出了不少可行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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