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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2.ifengimg.com/haina/2016_44/6565117ee9578d3_w500_h411.jpg)
原标题:看病出意外 保险来赔付
医疗意外发生时,医院没有过失,但确实对患者造成了伤害,甚至夺去了生命。针对这种情况,国内医疗界早就呼吁实施“医疗意外险”,用于对患者和家属进行补偿,减少医患纠纷。
昨天,记者了解到,下个月起东莞市人民医院将试行东莞首个医疗意外险,率先在产科推行,保费从50元到4000元,意外发生后,患者可获得10万、20万、30万元不等的赔偿;经鉴定,医院存在过错的,患者还可继续向医院索赔。
医院无过失医疗意外险理赔
买车险,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无论是不是自己的责任,绝大多数情况下,保险公司都会进行理赔,避免了自己的财产损失。去医院看病、做手术,能不能像买车险一样,也买份意外险,出现问题的时候由保险公司来理赔?
其实,广东省人民医院的专家以及国内其他医院的专家,在全国两会等不同场合都提出过这样的方案。但医疗意外险直到今年3月才真正开始在广东进行试点。
记者了解到,2015年10月起,东莞40家公立医院参保医疗责任保险,但医疗意外险和医疗责任保险是不一样的。
医疗责任险是在医方医疗行为存在过失、过错,应承担一定责任时,由保险公司提供赔偿,或者基于公平原则,给予适当的人道主义补偿金。
而医疗意外险则不一样。只要在医疗过程中患者受到了医疗意外险中约定的伤害情况,不管责任是谁的,保险公司都会进行理赔。
获得医疗意外险赔偿后,如果经鉴定责任是医方的,那么医疗责任险还会对患者进行赔偿。
此外,医疗责任险由医院购买,医疗意外险由患者购买。
建议:四方共建“意外赔偿基金池”
所以,医疗意外险可以比较好解决当医院无过失时候,对患者的理赔问题。“在实际诊疗过程中,除了医疗过失之外,还有很多医疗意外,患者根本就得不到赔偿。”民进东莞市委会会员周剑名建议,建立由政府、医院、医护人员和患者四个主体共同建立“医疗意外伤害赔偿基金池”,由保险公司按商业运作方式设立医疗意外伤害赔偿保险,并将其设为法定保险,强制购买。
周剑名解释,政府应当成为这种机制的主导者。政府有责任投入一定资金,其次,医院等医疗机构也应是风险基金池的出资人,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其整体规模、医疗质量水平等因素确定每年投入风险基金池的金额;执业医护人员建议根据其工作性质、职称、工作量以及往年赔付额度,个人缴纳相应的费用。
周剑名还建议,患者应该在门诊、入院时支付一定的保险金,交付的费用额度要考虑病种及风险的大小等多个重要因素。通过患者交纳意外保险金,确立保险合同,避免医疗意外发生后的医患冲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