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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预缴费”拟改为“事后支付”
广州日报讯(记者刘畅、蒋偲)记者昨天从深圳市法制办获悉,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修订)立法听证会将于10月28日下午2:30~5:00,在市法制办官方微信平台上进行。将讨论停车收费时段以每天24时为终点,次日继续停放重新计算停车次数是否合理?采取后付费方式缴纳停车位使用费的,实行绑定信用卡方式是否必要等七大市民普遍关注的重要议题。
作为全国车辆密度最大的城市,路边临时停车已成为深圳车主的一种重要停车方式。广大车主在感受路边临时停车便利的同时,也遇到了例如车位的规划、停车位的设置,费用的收取、处罚、退费等各类现实问题。
对此,本次听证会将聚焦(一)对道路停车位的设置规划方案及停车位设置点,如何更加科学、高效地向公众征集意见?(二)因道路条件变化,或者相关单位、个人认为道路停车位设置点不合理,需调整道路停车位设置点的,相应的调整程序如何更加高效、便民?(三)停车收费时段以每天24时为终点,次日继续停放重新计算停车次数是否合理?(四)采取后付费方式缴纳停车位使用费的,实行绑定信用卡方式是否必要?还有无其他方式可以保证后付费方式落实到位?(五)因系统故障造成多收费,申请退费时,如何处理更加高效、便民?(六)停车不缴费、欠费不交等情况,应当如何处理?(七)道路停车管理单位还需提供哪些便民服务?等多项话题。
记者了解到,2014年5月1日施行的《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近日进入立法修订意见征集环节。结合实际情况和市民、专家的意见及建议,《办法》已进行了初步修订,包括取消备受争议的“补缴两倍”条文,以及新增“后付费模式”等。另外,对因缴费系统故障造成缴费错误的处理方式也进行了细化,规定因缴费系统故障造成缴费多收的,道路停车管理单位应当核查实际停放时间,并按照第十四条第三款确定的计费标准计费,多收费用及时退回使用人;经核查无法确定实际停放时间的,可退回预缴的临时停车使用费。深圳法制办表示,即日起关注“深圳市法制办”微信公众号,公众就可通过公众号“互动交流”中的“微信立法听证”栏目报名参加此次听证会。
“预缴费”拟改为“事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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