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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委原副秘书长获刑12年 曾就杀人案打招呼
图为马勇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现场。郴州中院网站 图
湖南省委原副秘书长马勇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
湖南省委原副秘书长马勇受贿、滥用职权案19日在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根据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宣判,被告人马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被告人马勇犯罪所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68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记者了解到,马勇曾先后担任湖南省益阳市市长、益阳市市委书记、湖南省委副秘书长等职。
法院经审理查明,马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接受他人请托,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368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马勇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违规将人民币578.85万元的土地出让金予以返还,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构成滥用职权罪。马勇在案发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积极退赃,认罪态度好,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其中,马勇在2012年至2013年期间,应浙江商人胡双福的请求,向益阳市政法机关相关领导就胡双福之子胡勋焘、胡勋恒一案“打招呼”。后马勇在自己的办公室收受胡双福委托他人转送的人民币10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3.3万元的100克“百福图”金条一根。[详细]
湖南省委原副秘书长获刑12年 曾就杀人案打招呼
被告人马勇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郴州中院网站 图
胡勋焘、胡勋恒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刑
湖南省委原副秘书长获刑12年 曾就杀人案打招呼
被告人胡勋焘、胡勋恒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刑。郴州中院网站 图
另据郴州中院网站消息,当天,郴州中院还对湖南高院指定管辖的胡勋焘、胡勋恒故意杀人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胡勋焘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被告人胡勋恒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据悉,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5月指控胡勋焘、胡勋恒犯故意伤害罪,向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赫山区法院于2013年8月1日作出判决:被告人胡勋焘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胡勋恒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15年12月,马勇案发后,经检察机关监督,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赫山区法院对胡勋焘、胡勋恒作出的判决,发回重审。2016年2月17日,湖南高院指定郴州中院审理该案。
郴州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勋焘、胡勋恒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中胡勋焘系主犯,胡勋恒系从犯。鉴于胡勋焘、胡勋恒均具有自首情节,被害人袁某在本案中有重大过错,案发后二被告人的亲属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达成谅解协议,且胡勋恒系从犯等情节,郴州中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