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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讯记者林园报道:被告人李振光任职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科创委”)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处(以下简称“社基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对相关科技资助项目予以关照、支持,非法收受相关科技资助项目单位人员“感谢费”共计人民币366万元。3日,深圳科创委原处长李振光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受审。面对检察机关指控,李振光表示认罪。他表示,在纪委时,他还举报了他人的违纪行为,请求法院考虑其立功表现。
近年来,广东曝出不少科技系统的腐败案,其中不少涉及科研经费。巨额的科研经费成为“唐僧肉”,企业在追逐经费的过程中,不惜官商勾结。李振光曾任职的社基处,正是负责全市生命健康、医疗卫生、生物医药、资源环境等领域的科技资助项目的申报受理、现场考察、项目推荐等工作。据指控,在此期间,李振光利用职务之便,对相关科技资助项目予以关照、支持,非法收受相关科技资助项目单位人员“感谢费”共计人民币366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李振光涉嫌受贿共有12宗,均是与社基处业务相关的领域。其中,受贿金额最高的一次是收受深圳市朗诚实业有限公司朱某胜现金人民币90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李振光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李振光承认了自己的受贿事实。他表示,他是在纪委找其谈话时,主动交代了上述多宗受贿事实,存在自首情节。此外,他还举报了他人的违纪行为,请求法院考虑其有立功表现。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深圳科创委原处长李振光受审 曾收“感谢费”36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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