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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珠海横琴新区法院判决一起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案件。一名男子从澳门偷越边境返回横琴时被边防武警抓获,并在其包内查获数百张银行卡。近日,这名男子因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横琴新区法院判刑三年半。
2015年10月13日凌晨1时许,江某胜从澳门乘船偷越边境返回珠海横琴新区,在途经横琴湾酒店对面海域时,边防武警从其携带的背包内查获730张银行卡。经发卡行南粤银行、平安银行、恒丰银行等13家银行查询,409张银行卡信息真实有效,且系他人所有。今年5月27日,珠海横琴新区法院受理了江某胜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一案。
经审理,横琴新区法院认为,江某胜非法持有他人银行卡数量巨大,在考虑江某胜具有无前科,认罪、悔罪,且受他人指使实施犯罪等从宽处罚情节的基础上,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宣判之后,江某胜服从判决,没有提起上诉。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江某胜已被移送执行刑罚。
该案因涉案信用卡数量巨大,实属近年来珠海市法院审判信用卡数额最大的一宗案件。法官表示,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张以上即构成犯罪,应当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0张以上即属于数量巨大,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涉银行卡犯罪总是和电信诈骗、洗钱等犯罪紧密联系,为维护国家金融秩序、保护公民财产安全,法院将严惩此类犯罪。
珠海男子非法持有他人银行卡409张 判刑3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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