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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羊网讯记者董柳,实习生陈文、侯若宁报道:曾是明显经纪人的肇庆男子谭志坚称其闪婚娶了他人的“情妇”后又闪离,其后开走了前妻的车,进而被指控为盗窃罪。自此他经历了6次审判,其中2次被发回重审,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满释放后,经他不懈申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指令广州市中院再审该案。今天上午,该案在广州市中院再审开庭。
45岁的谭志坚曾经是一名明星经纪人,8年前的一宗“盗车案”则彻底地改变了他的生活。谭志坚称,2008年2月25日,刚离婚的他开走前妻的起亚牌小轿车外出,此后保持与前妻通话,并没有藏匿,但却被前妻指控盗窃并锒铛入狱。他表示其根本没有盗窃动机,被指控盗窃的是起亚牌小轿车,而他自己的车是宝马MINI COOPER,其自己根本不缺钱。
法院已作出的生效裁判则查明,2008年2月25日凌晨1时许,谭志坚前往广州市番禺区某小区地下停车场盗走了前妻黄某的小轿车。3天后,黄某报警称谭志坚盗窃。同年7月1日,谭志坚在广州被“人车并获”。
2009年4月,广州市番禺区法院认定谭志坚犯盗窃罪,判刑4年3个月,随后广州中院裁定发回重审,同年,番禺区法院改判谭志坚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谭志坚再次上诉后,广州中院又发回重审。2010年,番禺区法院第三次作出判决,改判有期徒刑3年,谭志坚上诉后,广州中院维持了该判决。
2012年4月,刑满释放后的谭志坚向广州市中院申请再审,但被驳回;随后,他到广东省高院申请再审,亦被驳回。其后,他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2015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指令再审决定书》称:经审查认为,该案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42条规定的重新审判条件,决定指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
今天上午,该案在广州市中院第一法庭进行再审开庭审理。法庭上,谭志坚坚持认为自己受到冤枉是无罪。法庭目前没有作出裁判。
男子因“盗前妻车”6次审判被判3年 最高法院指令再审后今天广州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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