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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啥说啥-渭南论坛】[摘要]该院共受理危险驾驶案件223件,占同时期全部刑事案件的23.39%,其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有139件。
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沈婉婷) 醉驾入刑已5年有余,醉驾案件却居高不下。记者昨日从番禺区法院获悉,今年上半年,该院共受理危险驾驶案件223件,占同时期全部刑事案件的23.39%,其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有139件。据了解,该院上半年审理的案件中包括4宗公务员醉驾案。
骑摩托车醉驾占比最高
据番禺区法院统计,今年上半年,番禺法院审理的危险驾驶案件,其中醉驾车辆系摩托车的案件占76.23%,醉驾车辆系汽车和超标电动车的分别占22.42%和1.35%。番禺辖区摩托车数量繁多,很多摩托车驾驶员法律意识淡薄,误认为“醉驾入刑”是对大车、小轿车而言,与摩托车无关,对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没有清楚的认识,导致摩托车酒后肇事案件频发。
高速公路上醉驾要从重处罚
据了解,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即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法院在具体量刑时,如醉驾者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等情况都是法定从重情节。
公务员醉驾获刑要开除
番禺法院对公职人员醉驾一律“零容忍”。当前法律规定醉驾即入罪,国家公职人员一旦因醉驾获罪一般都会面临开除公职的处分。然而,仅今年上半年,番禺就有4名公职人员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刑,且均为深度醉驾者(血液内酒精含量超过120毫克/100毫升)。据了解,法院对公职人员醉驾案作出判决后,还会将刑事判决书寄给其所在单位。
近日,公安部在总结开展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集中整治行动时透露,对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通报所属单位并抄告纪检监察部门。另外,从7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在处理酒驾、醉驾等10类交通违法行为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增加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的采集项。
【典型案例】
1.高校教授醉驾连撞数车
年近6旬的段某某是大学城某高校体育部教授,2015年6月8日23时许,段某某醉酒(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93.5毫克/100毫升)驾驶号牌为粤A×××××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大学城小谷围街穗石村大街东门广场对开路段,与停放在该处的号牌为粤GL××××的小型普通客车等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段某某在现场等候交警到场处理。番禺法院经审理认为,段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且赔偿了被撞车辆的经济损失,可以从轻处罚。依法判处其拘役2个月10日,并处罚金1000元。
2.公务员醉驾撞路爆胎
2016年1月29日2时许,公职人员冯某某(公安系统)醉酒(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7.6毫克/100毫升)驾驶号牌为粤A×××××的小型轿车,行驶至番禺区市桥街西环路与西城路交汇的路口路段,与右侧路基发生碰撞,造成车辆爆胎无法继续行驶的交通事故。冯某某犯危险驾驶罪被番禺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信息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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