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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啥说啥-渭南论坛】为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引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7月21日,深圳市安委会通报了今年第5批安全生产领域的行政处罚典型案例。案例涉及危险化学品、工矿商贸企业、消防安全、生产安全4个方面,共有11个违法企业(个人)受到严厉查处,其中6个案例涉及危险化学品。通报表示,要求各区(新区)各部门继续保持严查严处高压态势,并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对照典型案例检查,做到举一反三。
晶报记者 商笑野 实习生 陈孝诚
危险化学品
●2016年6月20日,宝安区安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欧阳双文(个人经营,无营业执照)在松岗街道塘下涌社区某空置宿舍楼一楼违法擅自储存天那水、油漆、稀释剂等危险化学品,其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宝安区安监局根据《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现场扣押天那水等危险化学品7吨,并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对欧阳双文处以3万元处罚。
●2016年5月24日,龙华新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瑞祥达陶玻原料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违法储存松节水(2090kg)、硝酸(6000ml)等危险化学品,同时,其储存场所电气设施、设备不防爆且未采取防静电、防泄漏和监测监控等安全措施,其行为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龙华新区安监局于2016年6月28日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6万元罚款。
●2016年5月27日,大鹏新区安监执法员对深圳市龙岗区宜德圣旦品加工厂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厂违法储存天那水等危险化学品且存在安全隐患,其行为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大鹏新区安监局于2016年6月6日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四项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以6万元罚款。
消防安全
●2016年5月18日,坪山新区公安消防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对深圳市铭可达家电连锁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将设在坪山新区坪山街道桥工路三号A栋一楼的商场投入营业使用,其行为违反了《消防法》有关规定。坪山新区公安消防监管部门于2016年6月2日根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责令其停产停业,并处以3万元罚款。
工矿商贸企业
●2016年4月18日,光明新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特深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未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演练,其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因该企业逾期未整改,光明新区安监局于6月2日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以3万元罚款。
●2016年5月3日,龙华新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华得宝建材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且危险化学品违法存放于非专用仓库内,其行为分别违反《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龙华新区安监局于2016年7月1日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13万元罚款。
生产安全
●2016年2月23日,深圳泽星精密五金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该公司1名员工重伤。经调查,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蔡文士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且未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其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宝安区安监局于2016年6月29日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对蔡文士处以6万元罚款。
(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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