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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外国投资者申请“绿卡”门槛降低
简化前海、蛇口自贸区认定人才申请永久居留手续;允许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聘雇外籍家政服务人员;机场实施部分国家人员144小时过境免签……广东省16项支持自贸区建设和创新驱动发展的出入境政策昨天正式公布。深圳市公安局表示,新政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提供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据悉,这16项新政将在8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政8月1日实施
深圳市公安局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近日公安部正式批复16项出入境政策措施,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提供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深圳警方称,这16项政策是上级部门全力支持深圳市前海、蛇口自贸区建设和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举措,为深圳市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市场化人才评价机制,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来深发展,激励外籍华人来深创新创业提供极大的便利,对促进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据了解,16项出入境新政将在8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悉,新推的16项出入境政策措施中,针对深圳市来讲,6项适用于前海、蛇口自贸区,10项适用于全省(也适用于前海、蛇口自贸区)。16项出入境政策的主要内容是:简化前海、蛇口自贸区认定人才申请永久居留手续,加快审批进程;对在前海、蛇口自贸区创新创业团队的外籍成员和自贸区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试点实施永久居留积分评估制;支持外籍青年学生来前海、蛇口自贸区创新创业;为外籍华人申请永久居留实施便利政策,为申请签证和居留证件的外籍华人提供特殊通道;降低在前海、蛇口自贸区投资人员申请永久居留投资标准;允许工资收入和纳税达到规定标准的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对外籍高层次人才畅通从就业居留向永久居留资格的转换机制;允许外国留学生在我国高等院校毕业后进行创新创业活动;允许外籍和中国港澳台地区高层次人才聘雇外籍家政服务人员;支持广东省向国务院申请深圳机场等三个机场实施部分国家人员144小时过境免签并实现广东陆、海、空港口岸过境免签政策联动等。
16项新政提前看
(在广东自贸区试点实施6项出入境政策措施)
1.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经广东省自贸办推荐,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资格。授权广东省公安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认定标准;报公安部批准后实施。对申请永久居留的自贸区外籍高层次人才,加快审批进程,广东省公安机关自受理后4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公安部自收到审核材料后5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2.对在广东自贸区创新创业团队的外籍成员和自贸区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根据自贸区人才积分评估标准进行评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授权广东省公安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积分评估体系,报公安部批准后实施。
3.外国人以自然人身份或者通过本人以自然人身份作为控股股东的公司企业,在广东自贸区境内直接投资、连续3年投资情况稳定、投资数额合计100万美元(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4.外籍华人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在广东自贸区企业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5.在广东自贸区创业的外籍华人(不受60周岁年龄限制)可凭工作许可和雇主担保函件直接申请5年有效的工作类居留许可,也可凭创业计划直接申请5年有效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
6.对经广东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备案的广东自贸区企业邀请前来实习的境外高校外国学生,可以在口岸签证机关申请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入境进行实习活动;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的,也可在境内申请变更为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进行实习活动。
(在广东全省行政区域实施10项出入境政策措施)
7.外籍人员在粤已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8.对广东省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广东省科技创新主管部门和广东省自贸办认可企业聘雇并担保的行业高级专业外籍人才等,不受60周岁年龄限制、可以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加注“人才”),工作满3年后,经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9.对广东省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广东省科技创新主管部门和广东省自贸办认可企业聘雇并担保的行业高级专业外籍人才等,未持签证来华的,可向抵达口岸签证机关申请R字(人才)签证,入境后可按规定办理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持其他签证来华的,入境后可以申请变更为R字(人才)签证或者按规定办理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10.对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外专部门签发的工作许可证明来广东省工作的外国人,入境后可以直接凭工作许可证明申请有效期1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如未持签证来华的,可以向抵达口岸签证机关申请Z字(工作)签证,入境后按规定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
11.对在广东省工作的外国人,如其已连续两次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的,第三次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可以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12.对在广东出生或原户籍为广东的外籍华人,凭探望亲属、洽谈商务、科教文卫交流活动及处理私人事务的相应证明或担保,可以签发5年以内多次入出境有效签证;对在广东工作、学习、探亲以及从事私人事务需长期居留的,可以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
13.具有在广东省创新创业意愿的外国留学生,可以凭高等院校毕业证书申请有效期2年以内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进行毕业实习及创新创业活动。
14.对中小学校招收的外国学生,因紧急事由来广东省就读的,可以凭广东省中小学校录取通知书及证明函件向广东省口岸签证机关申请XI字签证,入境后可以按规定办理学习类居留许可。对持其他签证入境的,可以凭学校录取通知书及证明函件签发学习类居留许可。
15.广东省内已获得在华永久居留资格或工作类居留许可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港澳台高层次人才,提供个人担保和雇佣合同,可以为其聘雇的外籍家政服务人员申请相应期限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家政服务”)。
16.将现行的51国人员在广州白云国际机场72小时过境免签范围进一步扩大,出入境口岸扩大,停留时限从72小时延长至144小时。
外国投资者申请“绿卡”门槛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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