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茂名网

 找回密码
 用户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839|回复: 1

[【关注】] 血的教训!细数违规摩托和超载汽车事故

[复制链接]

146

主题

151

帖子

715

积分

泰银会员

Rank: 5Rank: 5

积分
715
发表于 2016-7-19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登陆,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用户注册

x
  治摩治超
  民生大事
  (之一)
  新一轮"治摩"大行动又开始了!日前,市府办向各区、县级市和茂名滨海新区、高新区以及市直各有关单位发出了茂名市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治摩治超"工作方案。据悉,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治摩"主要针对涉及摩托车的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如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超员、无牌无证、假牌套牌、遮挡污损号牌、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掉头、随意穿插、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以及酒驾、醉驾、飙车等等;"治超"主要针对货车(泥头车)、危运车超限超载现象。整治的目的就是为了让上述交通违法现象得到遏制,从而让涉及摩托车、货车、危运车的交通事故,特别是造成人员死亡的事故明显下降。
  一直以来,由于我市摩托车总量较大,摩托车交通事故较多,市政府非常重视摩托车交通秩序整治工作,2013年我市曾开展了声势浩大、多措并举的"治摩"专项行动,取得了非常明显的成效,得到了广大市民群众的支持和点赞。
  为了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群众的交通文明意识和安全意识,茂名晚报记者连日来深入走访交警部门,通过民警的讲述,细数那些摩托交通违法所造成的交通事故,将血淋淋的教训呈现在大家面前。
   1468893488436.jpg
  2015年3月3日,茂名大道七迳镇新屋仔村路口路段,两辆摩托相撞,两人死亡,两车烧毁。
   1468893351508.jpg
  2013年5月4日,S281线林头镇宿车路段,一辆摩托车与一辆货车相撞,摩托车上4人身亡。
  镜头 一
  摩托撞货车4人死亡
  涉及违法行为:摩托车上四人均不戴头盔、酒驾、无证、越线
  事故情况:
2013年5月4日22时51分许,谢辉驾驶一辆轻型厢式货车从水东往观珠方向行驶,途经S281线40KM+100M路段处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由吴辉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当时,摩托车上包括司机在内共有四人,两人当场死亡,另外两人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分析:
到底是什么原因酿成这起死亡4人的交通事故呢?据交警部门调查分析,摩托车司机吴辉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摩托车,并严重超载,而且车上4人均不戴安全头盔。此外,摩托车有越线行驶行为。交警部门认定,摩托车五项违法行为共同作用,直接导致了这起交通事故的发生,摩托车司机应负事故主要责任;谢辉驾驶机动车不安全行驶发生事故,也要负事故次要责任。
  镜头 二
  男子醉驾摩托搭载2人撞车身亡
  涉及违法行为:摩托车司机醉驾、不戴头盔、不靠右行驶、车辆不年检
  事故经过:
2015年2月3日20时许,黎荣驾驶小车由化州中垌往合江方向行驶至S284线合江镇禾堂岭村卫生站门前路段时,与相对方向兰才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当时摩托车上还搭载两人,与司机共3人均当场死亡,摩托车严重损坏。
  事故分析:
据交警部门调查分析,摩托车司机兰才事前有饮酒,经抽血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251.50mg/100ml,远远超过了醉驾标准线。此外,兰才所驾驶摩托车超载,司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车辆不靠右行驶,且驾驶的机动车不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违反了交通安全法多条规定,在事故中存在主要过错。小车司机黎荣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没有确保安全行驶,遇险情处置不当,也违反了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在事故中存在次要过错。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兰才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黎荣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镜头 三
  摩托遭货车撞飞,不戴头盔3人亡
  涉及违法行为:不戴头盔、超载、无证驾驶等
  事故经过:
2015年2月10日12时40分左右,刘海驾驶一辆轻型货车由合江往平定方向行驶,当行至S285线9KM+900M路段时,与相对方向赖文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司乘三人当场死亡、摩托车严重损坏。
  事故分析:
此次事故伤亡惨重,教训深刻。据交警部门分析,刘海驾驶机动车没有确保安全车速,不靠右行驶,遇险情处置不当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赖文不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并且超员载人,且车辆不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交警指出,从两车司机的违法行为可看出,肇事者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极为薄弱。值得注意的是,摩托车违法行为在此次事故中虽然是次要原因,但如果摩托车司机不超载,又或者司乘人员都戴安全头盔,也许能避免惨祸的发生,至少也会减轻事故后果。
  镜头 四
  两摩托相撞起火,3人死亡
  涉及违法行为:不按规定让行等
  事故经过:
2015年3月3日,林娣驾驶粤KZW3牌摩托车搭载杨梅从陈村电子厂返七迳镇新屋仔村,当日13时05分许,行至S280线秀官坡路口路段,左转弯经隔离带缺口准备驶入秀官坡路口时,与茂名往水东方向行驶的粤K995牌摩托车相碰。两车相碰后粤K995牌摩托起火燃烧。当时,粤K995牌摩托由黄斌驾驶,并搭载着乘客黄偕。该事故造成黄斌、杨梅当场死亡,林娣受伤送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民警现场勘查,粤K995牌摩托车前轮与粤KZW3牌摩托车右侧脚踏碰撞,两车倒地后,粤K995摩托车起火燃烧,两辆摩托车的驾乘人员共4人全部着火。民警现场勘查中发现粤K995牌摩托车油箱盖脱落,据此分析推断,该车油箱盖没有拧紧,两车碰撞时油箱盖脱落,油箱中的汽油飞洒出来沾到两车的驾乘人员身上,才会导致他们都着火。
  事故分析:
民警根据现场勘查及调查情况,综合分析认定,林娣无证驾驶逾期未检验的摩托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左转弯行驶没有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是造成事故的一个原因;黄斌持准驾车型为C1的驾驶证驾驶普通摩托车,且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疏忽大意,不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是造成事故的另一个原因。
  镜头 五
  超载货车撞超载摩托,两人死亡
  涉及违法行为:超载、不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等
  事故情况:
2014年11月2日,司机曾平驾驶一辆中型自卸货车载耐火砖碎从山美往高州市区东门方向行驶,于当天15时7分途经高州市区山美红绿灯路段时,由于没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致该车尾随碰撞前面同方向行驶的一辆摩托车。当时,摩托车没有悬挂号牌,且车上共有4人。摩托车司机受伤,其所搭载的3人中一人当场死亡,两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分析:
交警部门调查分析认为,货车司机曾平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超载车辆,通过环岛路段没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尾随碰撞前车,违反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摩托车司机陈华无证驾驶,车辆不挂号牌,超载2人,且后座还乘载了未满12周岁的儿童,同样违反交通安全法里的多项规定。综上所述,货车司机曾平的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而摩托车司机陈华也要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通违法是惨祸罪魁祸首
  人人都要遵纪守法
  勿存侥幸心理
  从上述交通事故案例可看到,涉事的摩托车司机甚至包括乘坐摩托车的人员,大多都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非常薄弱,比如都不戴头盔、不靠右行驶,甚至还酒驾、醉驾等。
  在走访交警部门的民警了解涉摩交通事故时,民警给记者播放了一些视频录像,都是事故发生时的实时录像,一幕一幕交通惨祸就这样映入记者眼帘。有些场景简直令人不敢目睹,如摩托车冲红灯被小车撞飞、司乘人员当场血溅,又如摩托车乱过马路遭大货车碾压血肉模糊,还有摩托车逆向行驶被撞飞司机摔出数米远的,等等。当然,除了摩托车事故外,其他车辆因违反交通法规而酿成惨祸的例子也多不胜数。如去年10月29日凌晨,化州一司机醉酒驾驶一辆小追尾碰撞上一辆摩托车,后侧翻撞上路外高压线铁架,造成摩托车司机及小车上三人当场死亡,小车司机受伤送医院最终抢救无效死亡。总之,不管摩托车、小轿车、货车、客车,只要违反交通法律法规,就可能会酿成大祸。
  "十次事故九次快。"民警告诉记者,超速、飙车,是最容易造成严重交通事故的。城区人车流量大,但车速大多比较缓慢,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几率相对较小。反而在城区外的公路,或者人车流量较少的深夜时段,容易发生较大和特大交通事故,这里面很大一个原因就是车辆车速过快,以致于遇到险情时无法及时准确地处理。据交警部门统计分析,摩托车超速、超员载人和闯红灯、酒驾、醉驾、乱穿马路、逆向行驶等,都是最容易造成交通事故的。
  今年5月下旬,广东省文明交通巡回宣讲活动在茂开讲时, "马路天使"马相华曾以"请敬畏交通法规"为题作了一场宣讲,他指出,每个交通事故决非偶然,交通违法是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法规是吸取了无数人的生命和鲜血的教训而制定出来的,没有违法违规就没有交通事故。我们不能存有任何侥幸心理,不能存有类似"这次赶时间闯一下红灯,下一次不再闯"这样的侥幸心理,因为,很有可能,你就在这一次交通违法中出事。我们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做一个文明的交通参与者,减少交通事故,让自己平安,也让别人平安。
  
爱上大茂名,喜当大猫友,吃喝玩乐事,天天乐开怀!

6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银牌元老

Rank: 22Rank: 22Rank: 22Rank: 22Rank: 22Rank: 22

积分
17718
发表于 2016-7-20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超载
爱上大茂名,喜当大猫友,吃喝玩乐事,天天乐开怀!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用户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客服:0668-2886677QQ:75281068|大茂微博|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大茂名网 ( 粤ICP备18149867号 )茂名市大茂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GMT+8, 2025-1-11 10:52 , Processed in 0.091164 second(s), 2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