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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摩根投行部总经理王学斌
一创摩根投行部总经理王学斌
新浪财经讯 “2016东方金诚不良资产证券化研讨会”于6月14日在北京举行。一创摩根投行部总经理王学斌出席并演讲。
以下为演讲实录:
王学斌:第一,关于合格投资者的认定。目前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发行场所根据相关文件的规定主要在银行间市场,因此,银行间的投资者均可以参与投资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但是根据最近出台的82号文的规定,不良资产收益权的投资者将仅限于合格的机构投资者,因此通过个人投资者募集资金的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以及资管计划不得参与投资,对于机构投资人,也将实行穿透原则,凡是有个人投资参与的均不能参与投资。
第二,关于与正常类资产证券化的区别。首先,还是想先强调下今天所说的不良资产与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事。不良资产证券化并不是直接等同于不良资产,以不良资产为基础的证券化产品并不能被简单的看成不良资产。其次,与正常类证券化的区别,我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基础资产性质不同。根据商业银行关于信贷资产的五级分类,贷款被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与损失。目前所操作的正常资产证券化资产构成主要为正常类贷款,有些项目中也包含少许关注类贷款。但是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资产构成主要为五级分类的后三类贷款,其中以次级与可疑类贷款居多。
(2)交易当事方上的区别。与正常类资产证券化相比,在参与机构方面,不良资产证券化会有专业的资产处置机构的设定,以促进不良贷款的回收,在国外例如意大利市场,就有专业的资产处置机构积极参与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交易过程;另外在部分项目中,会引入专业的评估机构对不良贷款特别是不良贷款项下的抵押物进行估值,为不良贷款的定价提供依据。这在正常类贷款证券化中通常是不需要的。
(3)现金流测算的方法与机制设置存在一定的差别。在不良贷款证券化中,由于基础资产的不良特性,估值定价以及现金流的回收时间是交易各方最为关注的因素。不良资产由于其本事已经是违约的资产,因此在测算过程中,违约率已不是现金流测算所要考虑的主要因素(债务重组的贷款仍需考虑),而最为关键的是贷款的最终回收率,同时对回收过程中涉及的司法成本、处置效率、区域经济、个性因素均会予以考虑,以相对更为精确的确认回收的时间分布。这与正常类资产证券化例如对公企业贷款证券化进行现金流测算时重点考虑借款人的资信状况以及现金流测算时的随机模拟存在着较大的差别。另外,在现金流机制上也存在一定的区别,考虑到不良资产的回收安排,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收益支付频率通常以半年为单位,因为像以月或季度的支付安排是不符合不良贷款回收归集的实际状况的。在现金流从偿付事项上,不良资产证券化通常还对资产处置机构的激励费用,这样做的目的不但是防范交易中可能存在的道德风险,同时也客观上希望能最大限度的提高基础资产的回收率,以确保投资者的利益。
(4)最后在信息披露、流动性支持以及后续的做市安排上,与正常类证券化也存在一定的区别。例如,由于不良资产的特点,不良资产的内部流动性设置与外部流动性支持显得更为必要,在内部流动性储备账户的资金提取方面通常要高于正常类资产证券化(正常类证券化交易目前流动性储备账户提取的金额很多为零),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流动性储备账户一般会提取较大金额的资金储备,以备不良资产所回收的现金出现短缺而难以如期足额支付优先级投资者收益情形的发生。有些不良资产证券化交易还有例如大型资产管理公司提供外部流动性支持的设计,这些在正常类资产证券化加以中通常是没有安排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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