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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要装修,得找个敲墙工来。在他人推荐下,阿祥、阿月夫妇认识了装修工老许。今年2月底,双方签订协议,由老许承包阿祥家房子的敲墙以及泥水搬运工程,具体施工内容以设计图纸为准,工程总价1.2万元。
十几天工程量却拖2个月
工程于今年3月初开始,施工一段时间后,阿祥夫妇发现,邻居家类似的工程量,十几天就完工了,但自家的工程2个多月还没完工。阿祥几次催老许,但老许经常是干了一两天后就去做别家的工程,延误了工期。
让阿祥夫妇不满的还有工程量。他们认为,当初约定的“全包”就是涉及敲墙、挖掘的工程都包含在内,但老许拿出设计师提供的图纸,称图纸上显示的只有几面主要的墙,并不包含楼顶的防水层、地下室土方的挖掘等。“要做可以,但不在合同内的,要另外算工钱。”老许说。
在老许完成了部分工程后,阿祥付了6000元,要求终止工程,并拒绝再支付其他费用。
对协议内容理解存在分歧
5月24日,阿祥打电话到汀溪司法所求助,他说:“十几天的工程,砸墙工拖了2个月,你们一定要主持公道。”
其后,老许也向司法所求助,称其被人拖欠工资。
调解员了解到,由于阿祥拒绝再支付其他钱款,老许认为阿祥单方面解除协议,不仅要支付全部工钱,还要支付合同外工程的工钱及违约金2.8万元。
5月25日,涉事双方来到汀溪司法所接受调解。老许坚持设计图纸上未体现的工程他不必做;阿祥声称,之前是设计师直接跟老许对接;设计师则表示,按照装修行业惯例,“全包”指所有涉及敲墙的工程,“设计图纸是平面图,无法体现所有工程量”。协商过程中,老许也承认,这份协议并非当时双方意思的完整体现。
随后,调解员给双方做工作。在和老许沟通过程中,调解员拿出了之前收集的《我是“和事佬”》中类似的案例,引导老许正确看待纠纷。
实地勘查解决双方争议
汀溪司法所组织当事双方和设计师一起到别墅勘查,针对有争议的工程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不要再争协议内容了,应以现已完成的工程量为依据,算清工钱。”
调解员认为,在拖延工期问题上,双方协议虽未约定完工时间和违约条款,但只要业主有正当理由认为工程存问题,就有权利提出解约。经调解,老许有拖延工期之嫌,给阿祥造成了一定损失。调解员建议老许不再索要违约金,至于楼顶防水层的工钱,阿祥可按照市场价给予老许一定的补偿。
最终,阿祥再向老许支付了4000元,一次性解决了所有纠纷。(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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