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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坦福性侵案:“好人”也可能是强奸犯吗?
20岁的斯坦福高材生Brock Turner。网络资料太平洋彼岸的斯坦福大学的强奸案引起激烈的争议。案件中20岁的斯坦福高材生Brock Turner在校园里的垃圾桶后面强奸了23岁当时不省人事的女受害者。两名路过的瑞典留学生发现Turner压在受害者身上,他们也发现当时受害者一直不省人事。于是他们上前制止,在Turner试图逃跑时将他制服在地上,直到警察到来。根据The Huffington Post的报道,警察口供记录写道,其中一位制止Turner的留学生Peter Jonsson在重述案件经过中非常痛苦,并数次哭出眼泪。可以想象得到,这是一件多么触目惊心的案件。
案件发生在2015年1月18日。经过长时间听证审理,2016年3月30日法院认定Turner强奸罪名成立,并决定在6月2日宣判定罪。根据法律,Turner的罪名可能面对最高14年的监禁。然而引起争议的正是6月2日的判罚。法官Persky判处Turner六个月监禁及缓刑。Persky事后解释:“监禁处罚已经会对他[Turner]产生严重影响了。我相信他不会再对他人产生危险。”让目击者感到触目惊心的案件,最高面对14年牢狱的犯人最终却只被判6个月监禁,这样的轻判让这起案件引发越演越烈的争议。
尽管我和很多朋友一样觉得如此轻判难以接受,但是对法律判决的分析并非我能力所在,所以在这里没办法评价该判决正确与否的法理根据。随着事件发酵,很多关心犯人本人的同情言论开始出现,包括Turner父亲和朋友的公开言论。这些言论背后所展现的流行观念非常值得反思。
Turner父亲Dan Turner在判决之前写信给法官Persky,该信在判决后被公开。Dan在信中表达他对儿子的关心,“他梦想并且一直在努力追求的人生都不可能实现了。”“这是二十多年良好行为里面的二十分钟行为所付出的不合理代价。”除此之外,信中Dan还表示,他儿子因为案件的发生甚至已经失去食欲,无法再享受他最爱的牛排。大概法官Persky已经对此深表同情,因而认定这已经是斯坦福游泳明星Turner的严重惩罚。
Dan的信公开后的次日,Turner少年时一位女性好友Leslie Rasmussen给法官的信也公开了。Leslie在信中表示,法庭认定Turner是强奸犯,完全是由于所谓的政治正确的压力。Leslie从小认识Turner,认为他一直都是好孩子。Leslie在信中说到,受害者因为在过程中不省人事,醒来并不记得事情经过。根据这样的证词所做的判决对Turner是不公平。“这跟一个女人走在停车场里被人绑架然后强奸完全不一样。那个情况里有个强奸犯。但是这里没有强奸犯。这里有的只是喝太多酒,一时不清醒,想错做错的傻孩子而已。”
在大家都认为应该判罚更加严重的时候,这些同情强奸犯的言论异军突起既使人感到惊讶,也同时让人觉得很平常。这些言论尽管没有出现太多攻击受害者的不检点,但依然表现出对犯人的同情远大于对受害者的同情。
仔细看看Dan和Leslie的信,我们很容易发现,她们都在很努力的描绘关于Turner的一个形象:他一直都好孩子,从来不做坏事,这一次的坏事不过是偶尔出现的错误而已。这个形象的描绘的背后,她们真正想要表达的是:Turner并不是一个强奸犯。在她们看来,强奸犯应该是一个穷凶极恶的家伙,平时无恶不作。就像Leslie所想象的那样,强奸犯应该是毫无征兆绑架并强奸他人的那种人。那种人在我们的想象中就是最坏的,根本不是我们日常见到的普通人。所以,Dan和Leslie看来。只要能够说明Turner完全不符合强奸犯的形象,他就不是一个强奸犯。
的确我们可以很平常期待来自犯人的亲人和朋友对犯人的辩护和同情。这一点无可厚非。但是Dan和Leslie所做的同情言论背后,隐含着值得我们反思的观念。她们认定,强奸犯拥有一个普遍的形象,同时描绘Turner良好的青年形象。这背后其实是十分简单的一个论证:
强奸犯都是穷凶极恶无恶不作的坏蛋,那谁并不是穷凶极恶无恶不作的,所以那谁并不是强奸犯。
信奉这个论证的我们在面对强奸案件发生后,所能做的选择就只有三个:相信那谁真的是穷凶极恶;相信这是一场没有强奸犯的强奸;直接否认这是强奸。而这恰恰就是流行在我们身边的强奸文化让我们接受的三个结果。
我们很少会认定一个普通人是一个穷凶极恶之徒,特别是当我们面对一个看上去年轻有为的男生。名校学生,游泳健将,这些头衔的所有者不可能是无恶不作的坏蛋。不仅仅是Turner这一特定的例子,对于大部分普通男生,我们都很少认定他是这么个坏蛋。
要么我们只能相信,这是一场没有强奸犯的强奸。强奸就这样发生,但是没有谁是强奸犯。这是让人十分纠结的说法,如果强奸发生了却没有强奸犯的出现,到底强奸是如何发生的呢?很简单,被酒精影响了,被对方的性感迷惑了,被对方言语刺激的,等等,一切都是“被引发”。没有强奸犯的强奸意味着,虽然这是一件强奸案,但是做错事的人仍然不是坏人,甚至错的并不是他。
或者我们最后相信,既然没有穷凶极恶的坏蛋强奸犯,那根本就没有强奸一事。事情就这样愉快地解决的。这大概也是为什么Turner的女性朋友认为,法庭认定Turner是强奸犯完全是政治正确的压力所造成的。
然而问题是,Turner在受害者不省人事的时候将其带到垃圾桶后侵犯,和其他的性侵犯有哪里不同呢?这种同情背后实际上包含了拒绝事实的无知和奇怪的偏爱。只要我们稍加反思就清楚,强奸犯并没有一个普遍的形象。只要犯下强奸的罪行,那就是强奸犯。Turner在受害人不清醒没有表示同意的情况下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那就应该是强奸。可以看到。所谓穷凶极恶、无恶不作的强奸犯形象,事实上不过是用来掩盖罪行的说辞。
这种恶魔化强奸犯的做法不只是施暴者亲友才会做的同情说法。将侵犯者恶魔化是我们文化中很重要的流行观念,这个观念的核心就是:你身边的男人并不是强奸犯。将强奸犯的形象恶魔化,实际上起到的作用就是在性侵犯案中为男性施暴者提供脱罪。我们常常不自觉接受这样的论证,试图将强奸犯的形象等同于无恶不作的恶魔形象。这透露出来的是一种我们文化中非常不对称的厌女偏见。看看我们对待各种性侵犯案件中的施暴者和受害者所做的通常言论。对于女性的受害者,往往我们的文化会不自觉质问,案件发生的时候受害者的衣着怎样、态度如何。如果她穿着暴露、如果她深夜还独自走夜路、如果她自己喝了酒、甚至,如果她自己住酒店,她就应该负上责任。甚至在法庭上,我们仍然会在性侵犯案中将受害者的性经历当做攻击的理由。Turner的辩护律师在庭上质问受害人大学期间是否喝酒,是否跟男朋友有性关系,是否会出轨,有没有出过轨等等。然而在对待男性时却截然相反。对于施暴的男生,我们总是抱着过分宽容的偏爱。流行的文化让我们都觉得,男人在性方面都无法控制自己,所以情有可原,所以我们应该做的事是不要随便刺激男人。尽管这些很重要,但是我们对待施暴的男生时会显得更加乐意寻找造成事件的其他原因:酒精、冲动、不良影响、社会风气等等。暴力的实施者不过是这些原因驱使的不幸之人。与此同时,这实际上也无视了事实本身。根据美国司法部2005年全美犯罪受害人研究,三分之二的强奸犯认识受害人,73%的性侵犯是有非陌生人所为,38%的强奸犯是朋友或者熟人,28%是密友,7%是亲戚。恶魔化侵犯者为了让我们觉得,身边的男人不是侵犯者。这直接与事实相悖,其实是过分的偏颇。
恶魔化强奸犯的形象,背后带有的是一种对男性的过分偏爱。这种过分偏爱不过是厌女的相对性的情绪。在Turner案中,他的父亲和朋友的发言并没有攻击受害者。Leslie直接说攻击受害者是不对的。然而当她们将Turner的形象与强奸犯的形象截然区分开来的时候,她们就将强奸犯从整个案件的叙事中抹去。这种抹去实际上也是一种对受害者的攻击:你并没有那么地受伤害。受害者所受的伤害其实也不是很严重,因为她并没有遇到真正的强进犯,没有遭受真正的性侵犯。这种变相的攻击深入到我们的文化里面,出现的症状常常是女性受害者时候对自己的质疑。“我是不是小题大做了?”“我是不是自己也有错?”“我可能怪错了他”“这真的是性侵犯吗?”。最严重的情况是,因为文化中恶魔化侵犯者,变相将侵犯者在叙事中抹去,以致于我们连性侵犯的概念都从认知网络里面消失。这些受害者的质疑,来自于对什么是性侵犯的行为的不了解。或者说,性侵犯的概念的应用变得非常困难。因为我们习惯了通过侵犯者的人,而不是通过侵犯者的行为来定义性侵犯,在没有侵犯者的状态下,就很难判定这是不是性侵犯。除了侵犯之外,还剥夺受害者对侵犯的正当认知,这事实上是一种双重伤害。
由此可见,流行的观念让我们觉得强奸犯的形象堪比恶魔,然而事实上并非如此。强奸犯的恶魔形象直接影响到我们对强奸的认知。强奸和性侵犯很可能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国家会有截然不同的法律定义。但是不管怎样的定义,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性侵犯以及是否强奸,核心标准之一当然是同意。没有经过同意的性行为,其合法性就值得讨论。我们不仅要问性行为发生时,双方是否有自愿并明确的口头同意或者明显便是同意的身体动作,我们当然也有追求,任意一方是否有能力表达同意。尽管同意的定义有很多争议,但一些情况是比较明确的,例如不仅法定年龄、身体或心理障碍、年老或疾病的脆弱依赖、不清醒、受酒精或药物影响、对方的权威(老师、官员等)等等都会造成同意的有效性,我们会因此质疑该人是否有能力表达同意。
同意非常重要,但是在强奸犯形象的过分恶魔化的流行观念里面,多少次我们自觉不自觉都看不见各种发生在校园里和街道上的性侵犯案件,我们也看不见发生在情侣夫妻房间里面的强奸。我们变相成为了不义的帮凶。要直面这一问题,我们第一件事就是要直面侵犯者、强奸犯的形象。他们并不一定无恶不作之徒,他们跟普通人没区别,只要他们做出的行为是性侵犯,他们就是侵犯者。如果我们仍然相信强奸是一件严重的罪行的话,那我们就要相信,普通人也可能犯下严重的罪行。
媒体的报道和网络的传播可以让我们看到更多实质上有普通人犯下的性侵犯案件,然而却很少看到那些被我们认为纯洁的环境中发生的案件。我们甚至不会觉得那些是案件。校园可以说是我们认为最纯洁的环境了,所以我们很少看到发生在校园之内的性侵犯案的报道。即便有,那也是校园外的坏人在学校中犯案。真的是这样如此纯洁,还是我们假装没有看见?每一次聚会大家喝啤酒,男生们除了无聊地炫耀自己的酒量之外,还结伙不断地试图让在场的女生多喝酒,在酒后跟女生更加“亲近”。大学男朋友要求不愿意的女朋友发生性行为,会采取各种做法:要求对方表明爱自己、用分手作为威胁。还有辅导员、教授、导师对学生的各种骚扰、亲近、性要求等等等等。可能还有数不清的更多更明显的性侵犯。同学、男朋友、老师等等形象可能让我们觉得他们离性侵犯者的形象很远,但我们不能因而假装看不见。或许现在是时候,在大洋这边的我们也应该开始认真看看这些纯洁的环境里面我们以往故意看不见的事实了。
斯坦福性侵案:“好人”也可能是强奸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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