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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检疫员卖检疫合格证让“瘦肉精”生猪入市
为让没有动物检疫合格证书的非供莞基地的生猪进入屠宰场,屠宰场老板检疫员以1100元/张的价格购买检疫证书多张,顺利让含有“瘦肉精”的生猪进入东莞。昨日上午,屠宰场老板张某彬及其员工蒋某、检疫员黎某与朱某以及涉案生猪卖家吴某均等5人在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3年9月,现年30岁的广东茂名男子张某彬在东莞市大岭山镇食品公司(屠宰场)承包了一条生产线,其中员工段某(另案处理)负责生猪采购销售,蒋某承包了张某彬部分屠宰工作。张某彬除了屠宰自购的生猪,还屠宰从客户吴某买来的生猪,赚取屠宰费。
自2015年4月开始,张某彬明知段某、吴某收购的生猪并非供莞基地的生猪,且没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为让这些生猪顺利进入屠宰场屠宰,张某彬与在屠宰场工作的农技中心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检疫员黎某商量,以1100元/张的价格向黎某购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每天给予上白班的检疫员好处费300元。黎某找人向经营福建省武平县某生猪专业合作社的朱某购买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再转手卖给张某彬。
2015年8月14日凌晨,东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接到举报后,联合公安机关对该屠宰场生猪进行检查,并在张某彬承包的生产线上的127头生猪中检验出国家禁止使用的莱克多巴胺(瘦肉精)。至案发时,张某彬等人共买卖交易约300张动物检疫合格证书。黎某从中获利约6万元,朱某从中获利约15万元。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东莞:检疫员卖检疫合格证让“瘦肉精”生猪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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