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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自然灾害致住房损害可索赔 每次限额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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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6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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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啥说啥-渭南论坛】新一期巨灾保险新增住房损失补偿,每户每次事故责任限额2万元
史青玉
晶报讯(记者 史青玉)12日是全国第8个防灾减灾日。据悉,今年深圳启动新一期巨灾保险,凡是因受到暴风(包括狂风、烈风、大风)、暴雨、台风、海啸、泥石流、滑坡等15种灾害以及这些灾害引发的次生灾害和核事故风险所造成的人身伤亡的医疗费用、残疾救助金、身故救助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市民均可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每人每次灾害人身伤亡救助最高额度为10万元,每次灾害总限额有20亿。
此外,巨灾保险新增住房损失补偿。一旦责任列明的自然灾害导致深圳的住房出现倒塌或造成安全隐患,深圳市民也可要求索赔。每户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人民币2万元(以实际发生的损失金额为准),每次总限额为2亿元。
(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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