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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便民】市地税局将推行部分涉税费“全市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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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4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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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茂名市地方税务局领导作客市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频率 “民声热线”直播室,就本单位的税费征管、纳税服务、工作作风、办事效率等方面的情况,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咨询、投诉和建议。

问:听说4月起,市地税局将推行部分涉税费“全市通办”,请问实行部分涉税费“全市通办”后,纳税人和缴费人可以在全市范围内异地办理哪些业务?

答:为了方便纳税人和缴费人办理涉税费事宜,我局做了大量准备工作, 4月1日起将在全市范围内推行部分税费业务“全市通办”。实行“全市通办”后,我市地税系统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和已办理缴费登记的社保费缴费人,可不受经营地点和主管税务机关的限制,自主选择到全市地税系统可办理“全市通办”业务的任一办税服务厅办理有关事项。首批实行“全市通办”的业务包括67项办税(含附征费金)事项和10项社保事项。其他暂未纳入“全市通办”的税费事项,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推出。具体办理事项清单以及可办理“全市通办”业务的办税服务厅地址和联系方式,可以登录茂名市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mm.gdltax.gov.cn/)查询。如有涉及“全市通办”疑难问题,请拨打12366-2纳税服务热线或到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咨询和反映。

问:去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印发了《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合作工作规范》,请问我市是如何贯彻落实国地税合作,方便纳税人的?

答:加强国地税合作,是税务机关转变职能、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重要举措,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前一阶段,我们也做了大量前期工作,联合召开多次联席会议,研究贯彻落实上级要求的34项基本合作项目和10项创新合作事项,以及确定了近期急需抓紧推进的13项重点合作事项,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单位、责任人,有组织、有层次地推进工作。联合建设示范区和办税大厅,选取高州和化州作为我市国地税合作县级示范区,选取滨海新区局电城分局办税大厅作为试点联合办税示范大厅,并在各区(市)局部分办税大厅开展国地税互设办税窗口,打造更加高效、便捷的办税环境。

目前,我市国地税试点联合办税大厅滨海新区电城分局示范大厅已基本建成,并拟于4月1日正式投入使用,届时将实现纳税人“进一家门、办两家事”,大大方便纳税人办税。其他合作事项也正在稳步有序推进当中。

问:每年7、8月份,是我省年度社保费缴费基数调整的时间,特别是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大家都很关心的问题,那今年我市的社保费缴费基数有些什么变化呢?

答:缴费基数是计算缴纳社保费金额的基础依据,一般是职工本人的月工资收入,但必须符合社会保险年度缴费工资上下限的规定。

2015社会保险年度,也就是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调整为14958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上限调整为12039元。除了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为1210元外,其他险种的缴费工资下限均为2408元。

2016社会保险年度(今年7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我市地税部门将贯彻执行省、市有关规定,按时完成社保费缴费基数上下线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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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4 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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