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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女性离异半年内不可再婚” 规定将被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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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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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一项禁止女性在离异后6个月(180天)内再婚的“奇葩规定”有望得到改变。
据日本《读卖新闻》2月19日报道,日本法务省在18日的自民党法务部会上提及了相关法案的修改案:将再婚禁期从180天缩短至100天;若女性在离婚时没有怀孕,则可以马上再婚。
去年,一位居住在冈山县的30多岁女性,委托律师在最高法院大法庭进行诉讼辩论。诉讼的对象是日本民法。
根据日本民法第733条第1款规定,女性离婚后必须满6个月时间才能再婚,而对男性则没有这样的要求。这项规定可追溯至明治时代,1898年起正式实施。
与这条法规相呼应,日本民法还规定,女性离婚后300天之内出生的为前夫之子,而结婚过200天后出生的为现任丈夫之子。
法律人士指出,上述规定的立法目的是为了避免因再婚而引起的父子关系确认纠纷。但随着时代变迁,该规定显得越来越过时,也引发更多日本女性不满。多年来,已有多名女性就此提起诉讼,认为这些法规违反了宪法性别平等的条款,但最终均遭驳回。
日本加施德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小堀光一律师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目前许多宪法学家、法律相关人士认为,该法规自118年前实施以来未做任何修改,时至今日,随着妊娠检查以及DNA鉴定等医学技术的发展,至少长达6个月的再婚禁止期限已经缺乏合理性。
曾经长期在日本学习工作的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彭涛律师也认为,随着DNA鉴定技术的发展,已经可以通过科学手段鉴定出谁是真正的父亲,“再婚禁令”存在的意义可以说已经不大。
彭涛向澎湃新闻指出,由于日本民法第733条第1款的存在,导致离婚后6个月内出生的小孩均被推定为前夫的小孩,使得现在的父亲不经过领养手续就无法取得孩子的亲权,给当事人带来很多困扰。

日本“女性离异半年内不可再婚” 规定将被改

日本“女性离异半年内不可再婚” 规定将被改

去年12月16日,日本最高法院判决日本夫妇姓氏统一的《民法》条例规定“符合宪法”,同时判决“女性离婚后半年内禁止再婚”的规定违宪。
去年12月,日本最高法院大法庭首次裁定,日本民法中“禁止女性在离婚后6个月内再婚”的规定违反了日本宪法。日本国会表示将尽快根据最高法院的判决结果,对民法的相应条款做出修改,这是日本战后第10例由最高法院裁定法律违宪的案例。
日本法务省当时称,“法务省内已经研究了如果半年再婚违宪的话该做何应对的局面,所以会尽快基于最高裁判决提出相应变化,例如把禁止再婚期间短缩到100天的修订案提交国会审议”。
根据《读卖新闻》19日的报道,法务省计划于今年3月在国会提出相关法案的修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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