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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特殊家庭辅助生育最高补助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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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8 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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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南宁2月18日专电(记者赵刚)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了解到,独生子女死亡并患有不孕症等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无论是否贫困,都可以获得包括生育指导、试管婴儿等辅助生殖技术方面的服务,最高补助5万元。
  广西卫生计生部门表示,夫妻双方至少一方为广西户籍,且2016年1月1日零时前只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未再生育或收养的家庭,独生子女死亡或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后未自然怀孕,并经具备相关资质的医院诊断为不孕症需接受辅助生育治疗。夫妻双方均有辅助生育意愿的,将围绕再生育技术服务环节,针对影响再生育功能的相关疾病进行检查治疗,对采取辅助生殖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实施扶助。
  根据补助标准,补助费用为服务对象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医疗机构中产生的诊疗服务自付费用部分,包括常规检查项目(生育条件评估)、辅助生育技术诊疗、孕产期保健等。按实际费用结算,夫妻累计补助最高标准不超过5万元。若辅助生育服务一次未成功的,一对夫妻可以根据临床需要享受多次补助,但多次补助总金额不超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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