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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一男子纵火致1死26伤 被判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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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6 07: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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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台北2月15日电 台湾一陈姓男子酒后纵火致1死26伤,15日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定谳。
据中央社报道,法院判决指出,陈姓男子因家庭及工作问题心情不好,2014年9月在台北市一餐厅喝酒后步行回家。他在返家途中为泄愤用打火机点燃停放在新北市永和区骑楼路边的机车(摩托车),随即离去。结果火势一发不可收拾,延烧波及附近民宅,造成1死26伤,还烧毁59辆机车。
案发后,警方根据监控录像画面寻线逮人。陈姓男子辩称当时喝醉了,否认纵火。但法官根据多位目击证人证词,认定他当时清楚方向,仍有辨识能力。
报道称,历次审判都认为,陈姓男子仅因心情不佳,竟在酒后无故纵火致人死亡,他犯罪后否认罪行且供词反复,未见悔悟之意,但考虑他犯案受酒精影响,不同于刻意寻财、寻仇的放火,因此依杀人罪判刑14年。该案经上诉,台“最高法院”驳回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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