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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啥说啥-渭南论坛】[摘要]发什么福利,吃什么饭,人情怎么样往来,都有章可循。
假期结束元宵未过,虽已开工,内心还在放松。开工福利、老友聚餐、人情往来,看似要接踵而至。
南都在此提醒公职人员,千万不要忘记“八个严禁”,切勿因假期而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据记者了解,深圳市纪委年前特别就吃喝玩等三大问题发出指引。发什么样的福利,吃什么样的饭,人情怎么样往来,都有章可循,不可逾越。
A
发福利的正确姿势:
可以使用工会经费发慰问品不能发购物卡
2015年5月,省纪委通报了深圳市盐田区安监局收受过节慰问金、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春节前,该局17名工作人员接受区安全生产协会过节慰问 金3 .4万元,每人20 0 0元。该局还组织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分两批到云南学习考察,其中第二批改变计划到当地景点旅游,没有任何考察学习内容。局长姜某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记大过处分。
目前,一些单位要么滥发福利,要么感觉风声太紧,干脆不发。实际上滥发福利,有违党纪,不发福利,则是在损害职工福利。那么如何正确发放福利?
对此,深圳市纪委解读称,根据规定,广义上的工会“福利”包括奖励、补助和慰问,具体有四类:一是基层工会组织的观看电影、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其中,春游秋游一般应当日往返,电影票发放应签收到位。这类活动应先用会费支付,会费不足时,可用工会经费适当弥补。二是工会组织在国家法定节日发放的少量节日慰问品。“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少量”的标准则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三是会员过生日,送生日蛋糕(或蛋糕券)等慰问品。四是基层工会对职工教育活动中的优秀学员(包括自学)的奖励,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关于各类补助、慰问,要把握三个标准:一是全年慰问品总金额需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预算总支出的30%以内,慰问形式为实物,慰问对象为全体工会会员。二是对职工教育活动中优秀学员的物质奖励,其标准最高不超过800元/人。三是基层工会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可以现金或实物对因参与工会活动而误餐的工会干部和会员给予伙食补助费、夜餐费,深圳的标准为伙食补助每人每天100元,其中早餐20元,中餐、晚餐各40元。
B
吃请的正确姿势:
忌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忌私人会所里吃喝忌公款吃喝
南方都市报曾经曝光了深圳市城管局8名局处级干部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吃请,此后8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诫勉谈话等。
年前,或者节后返工,大家一起聚聚,也是人之常情,看似平常。但是为何有的领导干部吃饭吃出了问题?对于领导干部来说,究竟什么样的饭局可以参加,什么样的饭可以吃?
深圳市纪委解读称,为了规范“吃”的问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了三处规定。
一是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饭局。《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这类饭局中,比较常见的就是管理对象或者服务对象组织的宴请。
二是私人会所里的饭局。《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那么,什么是“私人会所”呢?根据住建、文化等部委《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私人会所是指“改变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属性设立的高档餐饮、休闲、健身、美容、娱乐、住宿、接待等场所,包括实行会员制的场所、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场所、违规出租经营的场所”。相比前一种情况,本条规定从消费地点上对饭局作了规定,也就是说,无论有无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只要违规出入,情节较重,都属于违纪。
三是公款吃喝。《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C
礼尚往来的正确姿势:
“只来不往、只进不出,那就不正常”
节前,省纪委就通报了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原副局长张某收受“红包”礼金问题。通报称,张某在2012年至2014年中秋、春节期间,先后3次收受深圳市某教仪设备有限公司负责人所送“红包”礼金共4万元。张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人情往来,较为普遍,党员干部也免不了俗。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里面提到不允许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也就是说,可以人情往来,但不能“超出正常”。什么是“超出正常”呢?
深圳市纪委对此解读称,首先要明确,有些礼是绝不能收的。新《条例》第83条第一款强调,对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一律不准收受。所谓“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是指可能与公职相关联的、与公正履行公职相冲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既包括管理和服务对象所赠,也包括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所赠,还包括外商、私营企业主所赠,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例如下级向上级送的,工作对象向主管部门工作人员送的,办理公务的过程中送的,向领导同志家属送的,包括亲友之间为办成某件公事而送的,等等。一旦收受,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其次,新《条例》没有对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行为搞简单的“一刀切”,而是区别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规定。
第83条第二款强调“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也就是说,日常生活中纯属礼尚往来,收受同事、同学、老乡、朋友等赠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虽然与公正执行公务无关,也要视情况予以处理。这个“情况”就是“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因为每个人的朋友、亲属之间以及彼此亲疏程度不同,对于“正常礼尚往来”的具体标准肯定也是不一样的,再加上全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风俗人情各异,从党内法规角度规定一个具体的数额也不太现实,但实践中可以结合各地的风俗、惯例、经济状况等综合把握。比如,在深圳,普通同事朋友间的份子钱大约是几百元,某党员领导干部却收受来自好友的价值数千元甚至上万元的厚礼,就属于超出了礼尚往来的正常范畴。
另外还要强调的是,平等相待、有来有往,是礼尚往来的基本原则。人情往来,包括礼金的多寡,应该对等、平等,这才符合“礼尚往来”的本义。换句话说,党员干部在所谓的“人情往来”中,如果只来不往、只进不出,那就不正常了。
“八个严禁”
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回乡过 年 、走 亲 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南方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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