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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个别审判员充当虚假诉讼“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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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3 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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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华时报讯(记者杨凤临)昨天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检察机关加强民事诉讼监督工作情况。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2015年,检察机关共提出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7972件,法院采纳17223件,采纳率为95%。当前,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成为虚假诉讼的“重灾区”。
  提出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7972件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表示,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明确赋予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权。
  据统计,2015年,检察机关共提出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7972件,法院采纳17223件,采纳率为95%。
  肖玮举例,如江苏省无锡亿仁肿瘤医院有限公司因不服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裁定,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上述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存在错误,遂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启动监督程序,重新作出执行裁定,对借款期限届满后产生的违约金及逾期利息总额按照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标准执行,申请人因此减少支付约4.9亿元,有效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2015年,针对法院执行款物管理环节存在的拖延发放、管理混乱、挪用、侵占、贪污执行款物等违法问题,最高检组织江苏、山东、湖北、四川、宁夏等地检察机关,以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法院及时纠正,取得较好效果。
  民间借贷纠纷案成虚假诉讼“重灾区”
  发布会上,肖玮介绍,早在2012年至2014年,检察机关就监督虚假诉讼案件6829件,其中向法院提出抗诉和检察建议4972件,移送犯罪线索957件。
  肖玮在发布会上指出,近些年来,民事诉讼中虚假诉讼高发。2015年,最高检组织开展了民事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发现当前民事虚假诉讼案件的主要类型是逃避管理、逃避债务、获取其他非法利益等。其中,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成为虚假诉讼的“重灾区”;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房屋、车辆限购政策出台后,“以房抵债”“以车抵债”类虚假诉讼集中出现。
  肖玮举例说,武汉某投资公司为规避执行,虚构了6000余万元的债务,以此转移财产。江西省抚州市检察院监督的一起虚假诉讼案,当事人为逃避执行,通过虚假调解转移资产1.2亿元;上饶市检察院集中监督了一批交通事故纠纷中伪造证据提高残疾等级、将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从而获取不当利益的案件。
  个别审判人员为虚假诉讼出谋划策
  最高检民行厅副厅长吕洪涛告诉记者,检察机关在查办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案件中发现,房地产中介机构人员、诉讼代理人、审判人员等参与虚假诉讼案件的现象时有发生。其中,有的中介机构人员为不符合限购政策或限制买卖过户的房产交易人“支招”,编造虚假的债务关系,通过提起“以房抵债”诉讼,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或过户手续。有的诉讼代理人成为了虚假诉讼的“智囊”,为虚假诉讼的顺利进行出谋划策,积极运作。
  “个别审判人员在收受当事人贿赂后,充当虚假诉讼的‘保护伞’,甚至直接牵头制造虚假诉讼。”吕洪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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