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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协委员提议增加父亲带薪产假:向女性看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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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6 07: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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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协委员提议增加父亲带薪产假。 孙湛 澎湃资料

上海政协委员提议增加父亲带薪产假。 孙湛 澎湃资料

  上海政协委员提议增加父亲带薪产假。 孙湛 澎湃资料

  “上海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男方所在单位应该给予不少于 15 天的带薪陪产,将来有条件时,应该逐步与女性产假天数一致,并建议将男性带薪陪产假及收养父母假纳入公民的育保险范围。”
  1月25日,政协上海市十二届四次会议举行专题会议,市政协委员、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曹艳春在主题为“加强法治建设,提升社会治理能力”专题会议上提出上述建议。
  全球已有70个国家为父亲提供带薪陪产假
  据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了解,目前全世界共有70个国家为父亲提供带薪陪产假期。其中, 德国比较慷慨,给初为父母的员工放14个月的带薪产假,休假工资最高可达日均工资的65%。挪威爸爸可以休带薪产假14周,期间平均工资为原来的90.8%。在日本,新爸爸可以在家休假52周,并获得58.4%的工资收入。
  曹艳春表示,早在 2009 年6月18日,中央党校妇女研究中心公布了 《关于男性带薪陪产假公众需求的调查报告》,报告显示,民众对“休产假也是男性的权利”普遍持赞同的态度。关于赞成的理由,其中有81.8%的人认为“生育是夫妻双方共同责任”,有 71.2%的人选择了“产妇和新生儿特别需要照顾”。
  曹艳春认为,通过此次调查可见,国内“女主内男主外”的传统观念已发生很大变化,群众的高支持率为在中国法制度中增设男性陪产假提供了广泛的群众基础。
  曹艳春认为,以前各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的男性陪产假都是以晚育或者独生子女为前提条件,目前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已经删除晚婚晚育假,上海应该以此为契机,修改《上海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规定父亲的陪产假及收养父母假。
  政协委员:政府机关与国企带头设0-3岁托育机构
  另一位政协委员裘索在专题会议上提到了二孩问题。
  上海学前教育研究所对上海零到三岁的儿童早教服务有一个调查,调查结果显示,67%的家庭对托育有要求,目前托育都在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临时托管服务的服务实在是凤毛麟角。不仅零到三岁的家庭,三到十二岁的家庭也存在同样的问题。上海社科院的统计结果显示,30%以上孩子没有成人陪伴的时间。
  裘索指出,在美国等国家,法律规定零到十二岁的小孩必须有成人陪伴,如果没有成人陪伴,父母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此,裘索建议尽快出台有关零到十二岁儿童公共托育服务法律,明确监管主权力和义务;尽快完善零到十二岁公共托育服务的设施;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提供托育服务,发挥社区的力量,规范并鼓励社区范围的家庭式的儿童托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或儿童设立儿童托育设施,以整合社会资源。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公共托育服务。
  此外,曹艳春也表示政府要财政投入,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在社区或者单位建立公共托育。她认为,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业带头承担这种社会责任,私有企业跟进,设立零至三岁托育机构。“目前上海这种机构很少,而且非常贵。例如,我的同事每天从张江带着孩子和保姆到临港新城,因为他们家附近没有托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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