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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成立环境资源庭 推进审判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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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石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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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8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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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广州1月18日电 (索有为 潘玲娜 秦旺)记者18日从广东高级法院了解到,经广东省编办批复,该院原立案二庭正式更名为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审理环境合同、侵权纠纷以及高度危险责任纠纷等其他民事案件。
据了解,近三年来,广东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类民事案件4355宗、刑事案件2032宗、行政案件(包括非诉执行案件)4109宗,共计10496宗。全省每年新收案件3300宗左右,虽然在各类诉讼案件中比重较小,但从全国此类案件收案情况看,已算“大户”。随着新环保法的实施和最高法院有关环境公益诉讼、环境侵权纠纷等司法解释的出台,预计今后环境资源类案件将有明显增长。
广东高院副院长谭玲称,环境资源案件具有专业性、公益性、依职权性等特点,技术要求高,审理难度大,推行专业性建设有利于破解审理难题。环境资源审判庭的设立,是广东法院推进审判专业化改革的又一举措,将为广东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另据了解,该庭现配备了法官18人,法官助理10人,书记员6人,其中硕士15人,博士3人。主要负责对接最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对下集中指导,对外沟通协调。
为遵循专业性、前瞻性和便利性的原则,广东全省的案件今后将由广州、清远、茂名、潮州四个中级法院,集中管辖珠三角、粤北、粤西、粤东四个生态区域板块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标的较大的跨区域民事私益诉讼一审案件,并由各自指定的四个基层法院,集中管辖上述四个生态区域板块标的较小的跨区域环境类民事纠纷。海水、通海水域污染损害责任纠纷则由广州海事法院集中管辖。考虑到诉讼的便利性等因素,资源类纠纷则不采用集中管辖的方式,按照民事诉讼法一般民事案件进行管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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