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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论风生
对于网络发布求助帖、微博劝募、淘宝义卖等活动,网络平台负有不可推卸的核实义务。
在网络的虚拟世界中,电脑屏幕这头的你,也许永远猜不到,那头的对方姓甚名谁,是男是女,是好是坏。就像近日网友所披露的,一个粉丝达59000人次的“知乎女神”@@童瑶,竟然是个男子。更令人始料不及的是,此人自导自演了一场女大学生患病无钱救治的“大戏”,通过公布支付宝账号的手段,骗取爱心捐款达15万元。
眼下,尽管有关调查尚未水落石出,但分析既有信息,此人行为应属网上募捐造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涉嫌构成诈骗罪。根据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诈骗财物价值15万元,属“数额巨大”,由此对应的犯罪量刑,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当然,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还有这些网络平台。按照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只有“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可依法接受捐赠,以私人、家庭或志愿者名义进行的网上募捐活动,并非适格的募捐主体。在现行《慈善法》,以及正在审议的《慈善法》修改草案中,均没有放开私人成为募捐主体的口子。
骗捐事件不能总靠网友火眼金睛,对于网络发布求助帖、微博劝募、淘宝义卖等活动,网络平台负有不可推卸的核实义务。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广播、电视、报刊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对利用其平台发起募捐活动的慈善组织合法性进行验证,具体包括查验登记证书、募捐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事已至此,警方也是时候介入、进行必要调查了。之前,在“父亲在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件中身亡”“为救人被狗咬”等为理由的骗捐案件中,警方介入调查,涉嫌诈骗的当事人或被刑事拘留,或受到起诉,最终将网络诈骗者绳之以法。此番,既然“知乎女神”骗捐已经涉嫌诈骗,那警方也有必要“出马”,依法调查。
当然,为“釜底抽薪”计,关键还要加强慈善立法。大修中的《慈善法》,不仅应推动慈善信息的透明公开,赋予民众以实实在在的监督权,更应进一步明确职能部门及网络平台的监管核实职能、程序、责任等,让网络时代的慈善健康运行在法治轨道上。
□欧阳晨雨(法律学者)
(原标题:揭穿“知乎女神”骗局,莫只靠网友火眼金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