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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吴笋林 通讯员马伟锋 1月8日,广州中院召开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会,正式启动以法官员额制改革为突破口的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去年12月29日,广东省委召开全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广州中院和天河区法院、南沙区法院被列入第二批试点单位。广州中院院长刘年夫表示,该院正在申请将广州其余9个区法院也一并纳入试点。
广州中院副院长舒扬表示,完善司法责任制,在司法改革试点工作中居于首要地位。完善司法责任制,关键是要遵循司法亲历性和权责一致性规律,“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要突出并尊重法官检察官主体地位,真正让法官检察官及其组建的办案团队依法独立履职。要同步加强监督制约,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对此,广州中院将制定权力清单和司法责任负面清单,院、庭领导不再审批未参与审理的案件,除本人承办案件外,只履行行政管理和审判质效监督管理职责。法官应当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广州中院已经制定相应的文件,明确提出:法官在审判工作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承担违法审判责任。法官有违反职业道德准则和纪律规定,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等违纪违法行为,依照法律及有关纪律规定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违法审判责任:
(1)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2)违反规定私自办案或者制造虚假案件的;
(3)涂改、隐匿、伪造、偷换和故意损毁证据材料的,或者因重大过失丢失、损毁证据材料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汇报案情时隐瞒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和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或者因重大过失遗漏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5)制作诉讼文书时,故意违背合议庭评议结果、审判委员会决定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文书主文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6)违反法律规定,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裁定减刑、假释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裁定减刑、假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故意违背法定程序、证据规则和法律明确规定违法审判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审判责任认定
A
独任法官如何担责?
独任制审理的案件,由独任法官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承担全部责任。
B
合议庭如何担责?
合议庭审理的案件,合议庭成员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共同承担责任。进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时,根据合议庭成员是否存在违法审判行为、情节、合议庭成员发表意见的情况和过错程度合理确定各自责任。
C
审判委员会如何担责?
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时,合议庭对其汇报的事实负责,审判委员会委员对其本人发表的意见及最终表决负责。
案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构成违法审判责任追究情形时,根据审判委员会委员是否故意曲解法律发表意见的情况,合理确定委员责任。
审判委员会改变合议庭意见导致裁判错误的,由持多数意见的委员共同承担责任,合议庭不承担责任。
审判委员会维持合议庭意见导致裁判错误的,由合议庭和持多数意见的委员共同承担责任。
合议庭汇报案件时,故意隐瞒主要证据或者重要情节,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导致审判委员会作出错误决定的,由合议庭成员承担责任,审判委员会委员根据具体情况承担部分责任或者不承担责任。
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导致审判委员会决定错误的,主持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D
审判辅助人员如何担责?
审判辅助人员根据职责权限和分工承担与其职责相对应的责任。法官负有审核把关职责的,法官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E
法官受领导干预如何担责?
法官受领导干部干预导致裁判错误的,且法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应当排除干预而没有排除的,承担违法审判责任。
其他改革亮点
组建全新审判单元
1名审判长+ 2名法官+ 3名法官助理+3名书记员
据广州中院副院长舒扬介绍,法官员额制将成为此次改革的突破口。广州中院的法官员额将按照“以案定员”的原则进行核定,今后亦会根据案件数量多少进行调整。法官入额工作完成后,广州中院将组建“1名审判长+2名法官+ 3名法官助理+ 3名书记员”的审判单元,提高审判效率。
舒扬表示,员额制改革以后,将要确保优秀法官集中在审判一线,压缩“不办案的法官”数量,未入额法官在过渡期内保留法官职务,可协助员额内法官办案,切实减少法官事务性工作负担。同时,还要确保法官职业保障有效落实,使一线办案法官即使不担任行政领导职务,也可以晋升至较高的法官等级、享受较高的待遇。
购买社会服务
补强辅助人员
实现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按“1:1:1”配置
刘年夫透露,目前广州市中院先后招录合同制法官助理143名、书记员120名。最近,广州市又同意为市中院增配一部分执行员助理。目前,广州中院正在积极争取加大购买社会服务的合同制辅助人员,以期实现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按“1:1:1”配置,并逐步提高书记员等辅助人员的待遇,保障审判辅助人员队伍的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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