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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岁老人为2元车票状告广州一公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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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1 07: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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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已常住广州23年,认为广州现行老人优待政策与国家规定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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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岁的游木春将广州第二巴士告上了法庭。 南都记者 吴笋林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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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可以掏2元钱给你,但以公司的名义退2元给你,不行!”“你们个人就算给我这2元,我不会要的,我凭什么要你们个人出这2元钱?要还应该公交公司还。”法庭上,已经66岁的游木春和广州市第二巴士公司代理人据理力争。
2014年9月3日,在广州打工、居住二十多年的福建籍老人游木春,因坐公交被收了2元车费,将第二巴士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这2元钱。前日下午,游木春上诉后案件在广州市中院二审进行了庭询,目前二审尚未宣判。
游木春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条款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制定优待老年人办法,“对常住在本行政区域的外埠老年人给予同等优待”。但广州的现行优待老年人政策与上位法相冲突,理应作出改变。
多次申请优待证被拒
1996年时,游木春在天河区黄村花8万元买下一栋宅基地房屋,这一住就是23年。其今年已66岁。
游木春说,满60岁时,他曾去街道办申请过老年人优待证,因不是本地户口,优待证没办成。2013年7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法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制定老年人优待办法,“对常住在本行政区域的外埠老年人给予同等优待”。
“我很高兴,跟同伴讨论,这下应该可免费坐公交了。”再去街道办咨询,仍因异地户口未果。2014年9月,年满65岁的游木春多番前往广东省高院、省人大常委会、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等机构信访、咨询。
2014年9月3日,游木春要前往天河区体育中心,他从东圃站上了一辆BRT公交车,拿着广东省居住证问司机,“我是老年人,要不要交钱?”司机说要买票,游木春交了2元,要回了一张二元车票。2014年9月9日,游木春决定将该辆公交车所在的广州市第二巴士公司告上法庭。
官司一波三折,诉求被驳回
白云区法院2014年9月12日出具裁定书,认为起诉涉及到要求享受地方政府优惠政策,不属于平等民事主体间纠纷,“本案不符合民事诉讼受理的范畴”,“不予受理”。
游木春不服,提起上诉。广州中院二审审查认为,此案系游木春与公交公司因运输合同而发生的纠纷,有明确被告,诉讼请求也具体,裁定继续由白云区法院受理。
2015年6月,白云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游木春援引2013年7月1日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五章第五十二条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常住在本行政区域的外埠老年人给予同等优待,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游木春称据此认为,广州本地户籍60岁、65岁老年人都享受搭乘公交优惠、免费政策,他属于常住广州外埠老年人,理应得到同等优待。现在他的合法权益受损,请求法院判决支持退回这2元钱。
广州市第二巴士公司辩称,游木春当天上车持的是居住证,广州市交委规定,从2010年5月1日起只有老年人社保卡才是唯一有效的老年人优惠乘车凭证。游木春没有广州社保卡,司机要他买票是正常履职行为。第二巴士公司还援引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广州市政府第8号令)规定称,“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常住户口,年满60岁以上的公民,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优待”。因此第二巴士公司未侵权或违约,请求驳回游木春的请求。
游木春认为,广州市第二巴士公司的做法只是依据广州市地方法规,他认为该地方法规已违反国家法律规定。
白云区法院在一审判决中称,在未出台外埠老年人公共交通减免优惠政策情况下,第二巴士公司依据规定收取票款并无不妥。至于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规冲突问题,不宜在民商事案件中审理,故驳回游木春的诉讼请求。
游木春不服判决,再次向广州中院提起上诉。目前该案仍在二审程序当中。
庭审直击
“你个人给我2元钱,我不会要的”
游木春上诉称,广州被评为全国文明城市,但坐公交却同车不同价,同车不同权。而北京深圳等城市的外埠老年人,几年前就已在享受同等优待免费上车。“如果国家没有出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我无话可说,但出台了为什么我们还享受不到同等优待?”
法官询问第二巴士是否愿意和解,将2元钱退还。第二巴士公司代理人称,“我们个人可给他2元,20元都行,但以公司名义不行,我们没有这个权力,这么做是违反规定的”。游木春当即举起一张10元钞票反驳,“你们个人就算给我这2元,我也不会要的,我凭什么要你们个人出这2元钱?要还应该公交公司还。”游木春称,他曾去广州某机关信访此事,工作人员也曾给他10元钱当交通费,他拒绝了。
“我觉得这很荒唐,我不是要你们给我2元钱,而是要给我一个说法,为什么我不能依法享受与广州老人的同等优待?”游木春说。
“老伯,求你别告了,我们个人可以请你吃顿好的。”代理人调侃道。“不需要。”游木春回答,“我也知道这件事你们只是执行政策规定,你们当被告也很冤,我其实也不怪你们。”
开庭后,游木春讲述称,他喜欢读书看报,来广州后也关注城市发展变化。广东省农民工博物馆的3万多件藏品中,有90多件是他捐的。他说之所以打官司,只是想通过法律途径来促进政府改进这一政策。
他此次打官司没请律师,完全是自己上阵。“没有那个钱,请不起。”他认为此事不仅关乎自己,也关乎许许多多在广州常住的外地老年人。
背景
广州老人优待政策为何多年未改?
《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出台于2001年,目前仍在实行,确实未突破外地与本地老年人同等享受公交优惠政策的内容。广州市民政局在2010年对广州市交委的一份答复函中曾解释,广州市异地老年人优惠乘车问题之所以难实行,一是因存在多种情形,外来务工人员参加养老保险达139万人,还会逐年增加,如果实行将引起连锁反应。二是常住广州的异地老年人流动性大,办卡后易流失、被冒用,导致公共资源浪费。三是本地老年人优惠乘车卡已整合进社保卡,重新开发系统会增加财政负担。综上,广州市民政局认为,解决常住广州市异地老年人乘车优惠问题,波及范围广、影响面大,涉及政策突破,目前难以实行。建议参照羊城通乘车优惠的做法办理。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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