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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斗门一男子黄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被警察拦下来时,酒气冲天。经检验,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358.76mg/100ml,这个数值刷新了珠海交警测酒精纪录。近日,斗门法院公开审理此案,黄某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无证驾车还破珠海醉驾纪录 法院审理查明,家住斗门区井岸镇的黄某是一名水泥工人,2015年7月27日,黄某趁休息日便与哥哥相约一起吃饭,当天15时许,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黄某在北澳市场买了两瓶洋酒和三瓶啤酒后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前往其哥哥工作单位的集体宿舍等其下班后一起吃饭喝酒。期间,黄某的哥哥因觉得自己已有醉意就先行休息,而黄某自己则继续喝酒,共喝了一斤洋酒和两瓶啤酒。待到在附近上班的妻子下班后,黄某不顾其妻子的劝阻驾驶二轮摩托车搭载其妻子一起到银行办理开户业务。18时许,当黄某驾驶摩托车行驶至斗门区井岸镇中兴路桥北二路时被执勤民警查获,并对其当场进行酒精呼气测试,其酒精含量为479mg/100ml,后经检验,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358.76mg/100ml。珠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介绍,这一数值刷新了珠海交警测酒精纪录。 事发后当日,珠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黄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经济特区外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的行为,处以罚款3000元,行政拘留十五日。2015年8月12日,珠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黄某醉酒驾驶的行为处以其五年内不得再申请机动车驾驶。 被判拘役四个月加罚金两千 2015年9月17日,斗门区检察院以黄某犯危险驾驶罪向斗门区法院提起公诉,10月29日,斗门法院以远程视频开庭方式公开审理此案,庭审过程中,主审法官针对黄某的身体状况和不良饮酒习惯对其作出训诫,告诫其应待考取驾照后再上路驾驶,还考虑到其本身患有高血压等疾病,劝诫其应减少饮酒,在今后生活中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法规。 最终,斗门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的规定,黄某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应从重处罚。黄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斗门法院依法经过合议庭合议后当庭宣判,判处黄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宣判后,黄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