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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川报观察记者从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在9月15日和10月10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涉嫌受贿罪一案,罗勤宏出庭受审。检察院指控罗勤宏收受他人财物超过1200万元,由于罗勤宏患有严重的心脏病,法院安排医生全程陪护。 检察机关指控称:2005年至2014年期间,罗勤宏利用其担任资阳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长、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征用、项目开发、工程承揽、贷款协调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资阳市德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罗德成等12家企业或个人所送人民币1223.6059万元、美金1万元、价值人民币6.9322万元的黄金一块。案发后,涉案赃款已经全部追缴。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罗勤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受贿罪的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审判长主持下,法庭就起诉指控罗勤宏受贿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人当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等有关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质证。被告人、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得到保障。庭审中,罗勤宏对起诉书指控的受贿犯罪事实进行了陈述。 由于罗勤宏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在庭审中安排两名医生全程陪护,并携带心电、血压仪、氧气瓶等医疗设备,以保障被告人在身体条件允许的前提下接受审判。庭审中,审判长充分尊重被告人意见,应被告人要求,两次休庭,以方便医生测量血压,安抚被告人情绪。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择期宣判。 罗勤宏简历 罗勤宏,男,汉族,1955年1月出生,四川遂宁人,197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10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现代管理专业毕业,党校研究生学历。 1974.10-1980.10 遂宁县委农工部、县委办公室干部 1980.10-1985.07 遂宁县西宁乡党委书记、遂宁县南强区委副书记(其间:1983.08-1985.07在省委党校党政管理专业学习) 1985.07-1986.02 遂宁市市中区区委副书记 1986.02-1990.02 共青团遂宁市委副书记,遂宁市总工会副主席、党组副书记 1990.02-1992.10 遂宁市城工委书记兼市中区区委副书记(其间:1992.02-1992.07在省委二党校中青班学习) 1992.10-1995.03 遂宁市市中区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1995.03-1997.12 遂宁市委常委、市中区区委书记 1997.12-2000.03 遂宁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2000.03-2003.11 遂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03.11-2007.01 资阳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2002.03-2004.07在省委党校现代管理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2007.01-2007.04 资阳市委副书记,市委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兼) 2007.04-2007.05 资阳市委副书记,市政府代理市长、党组书记 2007.05-2011.11 资阳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2011.11-2012.01 资阳市政府市长、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2012.01 资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2014.10 涉嫌严重违纪接受调查 2015年2月5日,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巴中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受贿的资阳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党组书记罗勤宏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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