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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女童父母在法援处帮助下获赔偿,医院被判担责25%。 南都讯 记者门君诚 3岁的女童误食了老鼠药,家人送医后医院未及时抢救,延误抢救时机致女童不治。女童的父母在南海司法局法律援助处律师的帮助下,经过近两年维权,近日终获赔偿。昨天上午,女童的父母向法援处赠送了锦旗。 女童吃了有老鼠药的方便面 从广西钦州来佛山的黄景进、钟延霞夫妇居住在南海区罗村,2013年9月两人的第二个孩子出生,大女儿黄×悦刚好3岁多。 当月13日下午4时许,钟延霞抱着儿子,领着大女儿去邻居彭某的超市玩耍。黄×悦从货架底下拉出一块方便面,将碎小的面块往嘴里塞。彭某见状大吃一惊,说“那是毒老鼠的,方便面上有老鼠药。” 之后,女儿黄×悦说自己肚子疼,5时许,钟延霞将女儿送到罗村某医院。据钟延霞回忆,到了医院急诊科向一名值班医生讲明情况,医生一直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反倒让他们办理入院手续住进医院。随后赶到医院的黄景进很不解:为什么医生不给孩子催吐或者洗胃,无奈黄景进自己想办法给女儿催吐,但效果不佳。 住院部医生给黄×悦挂了几包针药,14日凌晨3时许黄×悦开始抽搐。在黄景进的要求下,黄×悦被转院到了佛山市妇幼保健院,但最终因错过最佳的抢救时机不治。 寻求法援获得赔偿 女儿死亡后,黄景进、钟延霞夫妇向罗村某医院交涉,希望医院就怠于处置女儿的病情给一个说法。“医院让我们走正常的法律途径,只字不提他们存在任何过错。”两人也向南海区卫计局投诉,广东省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据黄景进说,调解委也不提到底是谁的过错,只说医院愿意赔偿几万块钱,他们拒绝了。 2014年五六月份,他们向南海区司法局法援处求助,法援处副主任许雪梅律师接手了此案。 许雪梅律师在经过调查了解后,认为黄×悦的死亡涉及两种法律关系:店主彭某因将掺有老鼠药的方便面置于不当之处,致人死亡,涉嫌触犯过失致人死亡罪;某医院在救治过程中存在过错,致黄×悦病情恶化并死亡,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最终,在法律援助处的主持下,在彭某刑事判决前顺利促成双方和解,由彭某赔偿9 .35万元给受害家属,彭某也因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在与某医院的医疗过错纠纷诉讼中,司法鉴定意见为,罗村某医院在治疗黄×悦时,没有完全履行治疗义务,对黄×悦的死亡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经过多次开庭,南海法院根据治疗过错责任鉴定结论,认定某医院对黄×悦的治疗过程中存在一定过错,故应对黄×悦死亡的损失承担25%的赔偿责任。黄×悦的父母获某医院赔偿182480 .5元。 [相关] 南海法援处打造“半小时服务圈” 记者昨日从南海区司法局法援处了解到,2013年至2015年8月法援处受理案件数量呈总体上升趋势,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381件。南海区司法局副局长王晓娟介绍,2015年以来,南海区司法局积极构建便民惠民的法律援助“半小时服务圈”。“一个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半小时即可找到法律援助机构的法律援助组织网络体系基本建成,实现了法律援助‘平台全覆盖、网络无死角’”。据了解,今年上半年,南海区法援处共受理案件579件,其中,共受理涉及未成年人指定辩护案件168件,妇女儿童申请法律援助案件102件。每年法援处受理的民事案件中,外来工的案件数量约占据了民事案件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2014年至今共为1300多名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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