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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渭南中级人民法院
这准是什么法治社会?党中央一再号召广大公民反恐防恐,可二十四岁的安龙,曾是武警出身的(东北人),深更半夜在众目睽睽和监控之下,将我的门锁猛力踹坏,门的锁孔及连接的木头踹坏60公分之长毁落在地,破门而入,侵室行凶,暴力殴打。在深更半夜对于这种恐怖的暴侵行为人受害者不应该自卫反击,正当防卫吗?
五十五岁的我,对这以突如其来的暴侵行为,被迫之下奋力反抗,却被法官以故意伤害罪判了大刑,暴侵者安龙在法官和公诉人的助纣之下,我家人受尽羞辱,一一赔偿了安龙在暴侵时的损伤和善后营养费,百姓们要问一声,这准是什么样的法制社会?受害的公民被暴侵到什么程度下才能履行反恐防恐的权利?暴侵人闯进我的房子猖狂到什么地步,受害人者的我才能履行法律所赋予的正当防卫权利?
控告,申诉人史云高,男,1959年4月10号生,家住陕西省渭渭南地区韩城市,昝村镇史代村二组村民,坐冤牢一年,現在家务农。
因对(2013)韩刑初字第00186号《形事判决书》提起控告申诉,
控告申诉理由;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违背事实情节,判决错误,夲人提出以下事实,及理由,请求二审法官重新认定,改判申诉人不负刑事责任。和申诉人提出合理的要求。
一;向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控告伸冤的以下理由
我年龄大,家庭背离重,没法子,只好出门打工,通人介绍在本市下峪口街盛龙宾馆干水电维修工,领导为了工作方便,我的住宿安排在客房部三楼电器总控室,我的原则是,食人之禄,得忠人之事,在每天紧张的劳动中,不但能完领导分配的工作,而且经常性额外劳动。可我从没有预料会出这种可怕的事。
在二零一三年七月六日,暴侵人安龙故意寻衅,竟敢在深更半夜闯入豪华的大型宾里,在监控之下破门而入,将我的门锁猛力踹坏,门的锁孔及连接的木头踹坏60公分之长毁落在地,直奔我的床前,疯狂殴打,将我头部两边最致命的太阳穴部位全打伤,右眼角被打破缝三针(有法医鉴定),在深更半夜这恶劣的恐怖侵害下,我奋力抵抗,但年老力弱,当一次次被打倒扒在我床头柜时顺手握住当晚吃西瓜时的那把工具刀向暴侵人的方向刺去,虽然被我戳伤了一刀,但并沒有阻止了暴侵人的侵害,暴侵人更沒有因受伤而引以为戒停止侵害,而且更加疯狂,一次次将我打昏在床上和床下,床上的被子上到处是我头部被打破的血迹所染,然后又被抓扯打昏在床下,后在保安苏维奇,燕园园等人的阻止下才将暴侵人安龙强行拉走,得救后的我才从地下慢慢地爬起,被送往附近医院治疗,但当我报警后,我怎么也料想不到办案警察根本不追究暴侵人安龙是怎样在监控之下破门而入,又是怎样将我侵室殴打成伤,被戳伤后的安龙又是多么恶劣恐怖。而且只是追根究底我为什么要戳伤暴侵人安龙这一刀?就因这一刀我被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押送韩城看守所,同年11月27日戴着镣铐的我又被法警押上法庭受审,而令人气愤,而且无法接受的羞辱,在法庭上,暴侵人安龙竟然摇身一变,洋洋得意同公诉人一同坐在法庭的原告席上,而且在法官和公诉人的助纣之下,安龙厚颜无耻的摇着头摆着尾地大肆指责,要求法庭对我严惩,索赔他在暴侵时被我戳伤后的医疗费用和伤后营养品,我的家人在法官、公诉人及安龙等人的威胁下,为了满足这无耻的要求,特别是我的老婆和孩子,承受着难以想象的冤和辱,东助西借,并向安龙点头哈腰之后,才写了谅解书,就这样,法官仍以故意伤害罪判了大刑一年。我真无法想象,当今社会怎么这么黑?这准是哪一类的法治社会呢?
虽说我没有被暴侵人打死。却在警和匪的合作之下,坐进了大牢,这真是一祸未了又遭灾,不但制我倾家荡产,而且妻离子散,但是,这一切的残忍现实之灾,并没有是我和家人所残,我终日幸运出狱,今天在共产党的天下,我不能不向老天讨个公道。否则,在以后的生活中,任意一位公民在深更半夜的晩睡中与到这样的暴侵人该怎么办?等死吗?
二;在案发的前后,安龙在暴侵时虽然被我戳伤了一刀,但并沒有能将暴侵人阻止出门。而更加疯狂的将我两次打昏在床上及床下。我要问上边领导人,我那个情节是故意伤害呢?我被暴侵到什么程度才能履行法律所赋予的正当防卫权?
案发前的原由;2012年后季,我和暴侵人安龙的母亲張红同在宾馆打工,。据说安母是上一年被开除后又来上班的。在2013年正月初五晚上,宾馆的前台值班员打电话,508客房卫生间漏水急需维修, 就因张红是采购,我需要的维修零件张不予理睬, 妨碍了我当晚的维俢,弟二天只是在总经理根前仅仅发生了点口角而已, 员工之间发生点口角在宾馆也很正常, 可事隔五六个月, 安龙竟然捕风捉影,依仗自己身強力壮,又是武警出身,认为老子天下第一,,在宾馆里面横冲直撞,在员工中追查谁和他妈都有过口角, 后伙同燕园园,并由燕园园带路闯入三楼我宿舍(也是电器值班里)室门口, 先是以欺骗和威胁手段叫门,被我发觉后, 我连衣服都顾不上穿, 只身一个小裤叉就先急忙给离我最近的四楼客房夜间值班员薛艳芳打电话,因睡未接, 然后又给总经理李花绒打,也是未接, 又急忙给一楼的前台值班员打, 要求保安赶快阻止(这都是干警雷亚纲办案时一一合适过的),当我再次给一男主管打时, 我的房间的门发出一声剧烈的响声,门被踹坏而开, 安龙直冲床前, 对准我头部最致命的太阳穴位横冲猛打(有法医鉴定),我急忙放电话,右手还握手机,,两手护着头,手机打落地,躲到床里打到床里,被围在床角, 想跑跑不了, 想躲躲不开, 急忙背朝后, 脚踹我的背, 踹倒在床前, 左手扒在床, 右手床头拒, 顺手握住西爪刀, 自保自防里应当, 深更半夜无人管, 正当防卫被坐牢,助纣为虐太可怕, 公民但心案在发, 安居乐业在何方, 这准是什么样的法制社会呢?
农民不懂得法律,并不等于不懂天理。农民虽穷,享受不到法治社会的保驾护航,但总不能在深更半夜而且在自己的房中受到这种可怕的暴侵行为时连一个最起码的正当防卫权利都沒有吗?
在豪华的宾馆里,安龙胆大恶极,竟在这深更半夜的监控之下故意寻衅,我为了自保而反抗,却被认定成为故意伤害罪,如果在过去,日夲侵华时期,中国人在自已的国土反抗,能构成故意犯罪吗?还得给日夲鬼承担医疗费和善后营养品吗?对越自卫反击战我是亲自参加者,这是人民解放军故意伤害越南人吗?今年3月1号昆明火车站发生暴恐事件,警察当场打死4名暴恐者,难道这位警察也属于故意伤害罪而坐大牢吗?这位警察的家人也向死者的家人点头哈腰做一一的赔偿吗?这负荷法制社会逻辑吗?暴恐人侵室行凶,冲进我的床前,打在我的床中,就差点闯进我被窝里,难道我没有反击的权利吗?我年老,一没有力气对暴侵人追刺,二没有围刺,三没有做案动机,却怎么就构成故意伤害呢?被戳伤后的侵害人两次都将我打昏在地,我用刀都阻止不了,还能用什么方式将暴侵人阻止门外而不受侵害呢?
三;控告申诉人认为;
(一)上诉人用西瓜刀戳伤安龙,这是安龙闯进我房实施暴侵时所逼破的,安龙是24岁的武警出身,而上诉人是55岁的老头,论体力天地之差,总不能在自巳的房里被暴侵人活活打死吧,原审法院凭什么认定上诉人是故意伤害?得给申诉人一个说法?
(二)暴侵人安龙闯进申诉人房间里,实质上房里主要设施一至六楼及全宾馆的配电设施控制室,墙上全部明线组成七组总闸,若要碰坏任何一组将会导致全线起火,后果不堪设想,为了全宾馆的安全,申诉人我有责任阻止和自卫,难道这能是故意伤害吗?
(三)被戳伤后的安龙并没有因受伤而引以为戒,停止行凶,而且更加疯狂暴戾成性。所以安龙伤后的失血性休克是安龙自己的责任。
(四)安龙被上诉上戳伤,是他自己实施行凶时的下场,深更半夜破门而入闯进上诉人的房子暴侵上诉人,难道日夲鬼子侵华时期被中国人打死打伤而且打败,这是中国人在故意伤害吗?是中国人的过错吗?
(五)上诉上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判決错误,要求改判上诉人故意伤害罪名,改判上诉人不负刑事责任。并要求彻底追查原盛龙宾馆领导责任,安龙深更半夜闯进宾馆,这一切案件的发生是宾馆的保卫工作失误造成的,应该由宾馆领导承担主要责任。请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以天理为重,以事实为依据,调查处理。否则申诉人保持永久申诉。
此致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史云高2014年9月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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