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下的荒唐:电白二轻联社借尸还魂强夺民企资产
本帖最后由 swszf 于 2011-7-7 23:49 编辑电白县二轻集体企业联社扶植一个早已被自己搞垮、不再存在的“铸钢厂”,采取欺诈手段将一家民营公司房地产证声明作废、非法注销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大言不惭地宣称该公司财产归属一个早被变卖的破产工厂,无中生有虚构自己拥有该公司的7%股份……电白粤西机械铸造有限公司全体股东誓死保卫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强烈呼吁公安检察部门追究电白县二轻集体企业联社负责人的刑事责任!-原电白县铸钢厂,七年前作为集体企业归口电白县二轻工业局(电白县二轻集体企业联社的前身)管理。由于原厂长无德无能,联社不管不理,导致工厂在2001年6月前欠下电白县工商银行740多万元巨额债务。2003年4月工行申请法院变卖上述土地、厂房及设备来偿还债务。当时的电白县二轻工业局出于卸责及维稳需要,协商中国工商银行电白县支行与电白县铸钢厂、电白县二轻工业局、电白县铸钢厂职工代表达成四方协议,取得工行同意铸钢厂以100万元变卖给该厂有能力愿意出资的职工,了结该厂与工行的债务。结果,31名职工出资,购得该厂全部产权,并改制为“电白粤西机械铸造有限公司”重新经营,同时推举具备技术和经营管理能力的股东赖福全出任公司经理,让这个资不抵债的倒闭企业焕发新机,出资职工免于下岗失业。
此举当时(2004年3月)曾被当作倒闭企业职工自谋出路、维护社会稳定的典型,受到电白县政府的公开表彰,包括新华社、中新社、南方日报、茂名日报、茂名晚报、茂名电视台在内的国内媒体记者前来采访,并以重点新闻、专题报道的方式进行报道,对此举给予充分肯定和热情赞扬。
由工人自己当家作主的“电白县粤西机械铸造有限公司”在能人赖福全的管理下,经营蒸蒸日上、资产快速升值,这引起了二轻联社及原厂长对我公司财产的垂涎,二轻联社居然以当初法院的变卖未经县主管部门同意为由,否认当初由其一手促成的财产变卖的合法性。
2004年9月,二轻联社非法向电白县工商局发函,要求注销“电白县粤西机械铸造有限公司”,导致我公司无法正常年审。
2010年6月18日,在二轻联社的策划下,早已不复存在“电白县铸钢厂”突然发难,居然谎称该厂“已停产多年和人事变动,造成该厂土地使用证不慎遗失”,赶在我公司房地产权证件过户仍在办理之机,向电白县国土资源局申请补办铸钢厂的国土证,申请书由二轻联社领导签署“情况属实,请予补办”的意见,加盖该社公章,骗取了电白县国土局出具证明,在2010年6月30日《茂名日报》刊登“遗失声明”,非法声明已归属我公司的房地产权证件作废,企图通过补办证件达到诈骗我公司房地产权的目的,后被我公司发现,及时带齐产权转移证件到县国土局交涉才令该骇人听闻的明火执仗行径被中止。
最为荒唐的一幕于2010年9月21日开演,在种种恶行受阻的情况下,早已不复存在“电白县铸钢厂”在电白县二轻联社的支持下,极其荒唐地利用早已作废的工商企业机读档案资料作为凭据,借尸还魂,重新包装成为法人实体,向电白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我公司侵权,要求将公司全部资产判归“铸钢厂”及二轻联社所有。
在诉讼中,原本只是原铸钢厂主管部门的电白县二轻联社,从来不出一分钱资金,无论是原铸钢厂,还是新铸造公司,所有的工商登记法律文书中,二轻联社并无任何出资拥股的出处和记录,但却居然声称对公司财产拥有“7%股权”,并据此强行以第三人的身份参与诉讼。
电白县二轻联社及早已不复存在“电白县铸钢厂”,采取欺骗手段将我公司房地产证声明作废、非法要求注销我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完全是违法犯罪的行为。而无中生有地声称联社拥有我公司7%股份,令人怀疑该联社与原厂长有着非法交易。因此,我公司全体职工强烈要求公安检察部门追究电白县二轻集体企业联社负责人的刑事责任并赔偿我公司遭受的巨额经济损失!
我公司全体股东将向各级公检法纪部门以及中央和省市媒体反映情况、坚持上诉上访,不惜一切代价抗争到底,誓死保卫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
电白县粤西机械铸造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赖福全 公司股东:赖福和 赖福南 徐生 梁春文 何水玉 梁泽钦 易文辉 苏雪琼 李炳珠 刘昌华
梁日利 许碧清 邵玉荣 吴美英 赖秀新
赖兆江 赖兆导 邵美金 赖桂梅 赖红梅
梁富堂 王玉珍 赖兆锦 梁华珠 赖兆河
赖福珠 黎如文 何科梅 谭伟颜 肖连梯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
转自我的茂名《阳光下的荒唐:电白二轻联社借尸还魂强夺民企资产》
http://mymm.cc/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2459
本帖最后由 swszf 于 2011-7-8 00:05 编辑
证据图片::有图有真相!!!
图为四方协议。当时的电白县二轻工业局出于卸责及维稳需要,协商中国工商银行电白县支行与电白县铸钢厂、电白县二轻工业局、电白县铸钢厂职工代表达成四方协议书。该协议由包括电白县二轻工业局(即后来的电白县二轻集体企业联社)在内的四方签名盖章,协议经由执行法院电白县人民法院(2003)753-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已生效。工行同意铸钢厂以100万元变卖给该厂有能力愿意出资的职工,了结该厂与工行的债务,亏了640万元,已是尽享共产党的好处。自己厂都卖了,现在二轻联社又来要厂,实在荒唐。
电白县人民法院的裁定书
出资的职工由工行开具收据。工行收到钱后,当场按协议将所抵押的土地证、房产证(共6本)交到出资职工代表手中。
真金白银一百万元,一分一厘都是出资职工的血汗钱。当初没有多少人愿意出资,现在工厂兴旺发达了,跟二轻联社及破产的原厂又有什么关系?
此举当时(2004年3月)曾被当作倒闭企业职工自谋出路、维护社会稳定的典型,受到地方政府的公开表彰,包括新华社、中新社、南方日报、茂名日报、茂名晚报、茂名电视台在内的国内媒体记者前来采访,并以重点新闻、专题报道的方式进行报道,对此举给予充分肯定和热情赞扬。
事隔几年,现在又如何?强盗们居然敢于光天化日之下强取豪夺!如果夺了去,你说这工厂要归谁?出资的职工能答应吗?
2010年6月18日,在二轻联社的策划下,早已不复存在“电白县铸钢厂”突然发难,居然谎称该厂“已停产多年和人事变动,造成该厂土地使用证不慎遗失”,赶在我公司房地产权证件过户仍在办理之机,向电白县国土资源局申请补办铸钢厂的国土证,申请书由二轻联社领导签署“情况属实,请予补办”的意见,加盖该社公章,骗取了电白县国土局出具到《茂名日报》刊登“遗失声明”的证明
借尸还魂的“电白县铸钢厂”“四无”厂长邵民骗取了电白县国土局的证明后,在2010年6月30日《茂名日报》刊登“遗失声明”,非法声明已归属我公司的房地产权证件作废,企图通过补办证件达到诈骗我公司房地产权的目的,后被我公司发现,及时带齐产权转移证件到县国土局交涉才令该骇人听闻的明火执仗行径被中止。
这种伪造证件图谋他人巨额财产的行为难道不构成情节严重的犯罪?
这份《二轻企业财产清理汇总表》,确实标示电白县二轻联社出资41628元,但这是猴年马月(1993年)的事情,如果确是投资,那也只能归到是740万元巨额债务那一摊子上去,与后来的职工购买又有何关系?何况,该社作为国有资产的出资也极其可疑,没有任何实证凭据可以证明其出资,国有资产的出资不可能只有一份清单那么简单。
这份原铸钢厂进行工商登记的《企业登记注册资金验证表》主管单位出资一栏空白,根本没有任何电白县二轻联社出资的记录。
在诉讼中,原本只是原铸钢厂主管部门的电白县二轻联社,从来不出一分钱资金,无论是原铸钢厂,还是新铸造公司,所有的工商登记法律文书中,二轻联社并无任何出资拥股的出处和记录,但却居然声称对公司财产拥有“7%股权”,并据此强行以第三人的身份参与诉讼。这其中有什么猫腻?这二轻联社为何如何疯狂地为一个“四无厂长”撑腰,应当一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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