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判三年,出来后逍遥自在,赔偿都不用,一条命就那么不值钱吗?(多图)
本帖最后由 世间有正义 于 2014-4-24 14:27 编辑2010年11月16日,罗威荣(身份证号码:440902199702152418,户籍地址:茂名市沙院路312号602房,家住:金塘镇罗屋村,他的监护人父亲在金塘圩开“罗汝城牙科诊所”,)就读十九中,因为在班里收保护费,给我儿子阻止,而怀恨在心,买了把刀在教室里捅了我儿子一刀,残忍把我儿子杀害了,法院因为未满十八岁,只判处了他三年,赔偿30万元,而现在,这个危害社会的人渣居然已经出来了,而且活得逍遥自在,他的监护人“以有钱没有,有命有一条”从2010年到现在分文未付。茂南区法院也没有尽力追讨,敷衍了事。我失去了儿子,四年以来一直过着伤痛欲绝的生活,他家庭居然连点愧疚的心都没有,收入不差,连赔偿都不肯,良心何在??????????????????????????
我失去了儿子,四年以来一直过着伤痛欲绝的生活
监护人父亲在金塘圩开“罗汝城牙科诊所”
冤啊! 好惨 阿尼陀佛 悲剧啊。 判处的太轻。 为什么检察院那边不能找警察那边配合,强制执行呢?
过年的时候看一些新闻,现在政府部门帮农民工讨薪都是强制执行的,
可以找当事人,可以冻结银行账号等等,方法多了去了! 有钱都不赔偿,也真是凄凉啊,告诉给大家知,让大家为你伸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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