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我们干什么呀? 来盘点盘点我们曾遇过的“霸王条款吧!”
本帖最后由 不小的小样 于 2014-3-15 09:56 编辑所谓“霸王条款”,就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单方面将不平等的消费条款强加给消费者。让我们来看看茂名普遍存在的霸王条款:
1、人民医院驳接骨,接之前叫你付款照一下X光,接后又要你付款照一下X光看看是否接正确,虽然已经付手术费了,但他们不负责接正确的。
2、汽车年票,无论你开不开车上路也一定要交年费。但路桥费已经包括在燃油税里面了,等于双重征收。
3、在银行柜员取款,取到假币或取少了他们不负责,但存入假币或取多了钱要追究你的责任。
4、茂名电信,签一年的网络租用费,到期了不是按合同自动终止,而是还要你亲自到他们的营业厅办理一次终止手续才算合同终止,否则他们会继续收取你的月租费。
5、酒店和卡拉OK夜场设最低消费,无论你吃不吃东西都一定要按他们的最低消费付款。
6、去双山一路唐香村吃烤鱼,团购价68元,但“消毒餐具工本费2元/副”要另外付款(好在不另外收座位费、灯光、空调费......)。
7、快递公司先签名确认收货才能真正拆开包装收货。
8、金饰和药品概不退货(但我怎么知道你的金饰和药品是不是真品?)
9、打折商品不能退换(赠品还说得过去,商品虽然是打折,也要花了钱购买的)。
10、没交房就开始要收物业费。
欢迎大家继续补充日常生活中所遇到过的霸王条款。
第8 第9条呢基本上都不能退得,只能换
关注下 本帖最后由 小懒 于 2014-3-15 14:12 编辑
有!还经常发生!我没用完的流量通通都不还给我!! 求流量累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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