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钱就行?收买人命?江门男子驾车撞死人赔46万免于起诉
赔钱就行?男子驾车撞死人赔46万免于起诉文/维扬卧龙
广州日报6月15日报道昨日,记者从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驾车撞死人的龙某因死者家属和龙某单位“求情”,江海区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龙某向死者家属赔偿46万元而无须负撞死人的刑事责任,消息一传出,在司法界和市民中引起轩然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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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某驾车撞死受害人,是出于无意,是没有酒驾,是事后积极赔偿,并取得了家属谅解,但是这并不代表他就能免于被起诉!检察院起诉龙某是在法理是在维护法律尊严,而直接省略这个过程,就是不尊重法律,就是涉嫌花钱买刑的嫌疑。龙某交通肇事撞死一人,已经触犯刑律,虽然事后主动报警自首,积极赔偿,这只能作为法庭量刑时减轻处罚的依据,而不是直接免刑的理由!
面对各界的质疑,江海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锡章指出,本案属“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肇事者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轻微交通肇事案件。检察机关对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的轻微交通肇事案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处理,让肇事者早日恢复正常的生活、工作,不仅能让受害人及其家属及时获得赔偿,对化解社会矛盾有重要意义。
陈检察长的解释是行不通的,对高法的宽严相济精神是偷换了概念的!龙某肇事后的态度和行为只能是影响量刑时的考虑因素,家属的原谅求情也只能是法官在量刑时可以从轻的条件,但是这些都代替不了龙某应被检察院起诉的程序!至于法庭怎么判是另外一回事,省略了这个步骤,就是司法程序出现了重大疏漏。
单件事例来看,龙某积极赔偿,免于他的刑事处罚,让他尽快回公司工作,让受害者家属拿到赔偿,看起来很和谐,但是这对于社会来说,则很有可能就被别有用心人利用。如果别有居心人效仿,以后杀人都要故意做出无意撞死再积极赔偿,那普通公众的生命安全不是受到威胁了?那岂不是有钱人想让谁消失就让谁消失,还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了?
撞死人花点钱连个法庭都不用上,那法律保障公民的威力体现在哪里?这岂不是钱不仅能买自己命,还能买别人命!以前交通肇事撞死人案,虽然有赔偿,但是他们也要上法庭宣判的,即使是适用轻微交通肇事案从轻处理的责任人,他们也不能免除了在法庭听候法官宣判、在法律威严面前低头的程序!
法律权威不能体现,生命敬畏就是一纸空文!宽严相济不是花钱买刑,更不是免刑!检察院对法律解释太大的伸缩空间,就是故意在误导公众,就是在曲解法律本意,玩弄法律尊严! 江门市江海区龙某撞死人赔偿46万元,检察院免于起诉就是涉嫌花钱买刑,就是强奸法律尊严。
难道仲要摞多条命? 这就是钱的最大好处之一 {:218:} 这案的性质和药家鑫案完全不同,肇事者或者需要负主责,但如果不是有意肇事的话,只要家属同意调解,那么我觉得检察院的行为没有不当之处,同时这和醉酒驾车撞人也是两码事 唉~~~ 如果交给法院!判他个三五年,赔偿交给保险公司处理!家属也没有得到帮助!应该考虑到家属方的意愿!把受害方的风险、压力降到最低!肇事方 积极赔付,承担法律责任和道德义务才是主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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