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比婚姻重要吗?生活跟房子过还是老公老婆过呢?
新婚姻法解释意见稿第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一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改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的个人债务。◆一 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
◆二 一方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
◆三 一方把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共同房屋给卖了,另一方很难要求追回来
看到这些,感觉婚姻法为啥没多久又变了呢?
房子是比婚姻重要吗?生活跟房子过还是老公老婆过呢?
婚姻法不是要保障婚姻吗?怎么感觉不是保障,是拆台婚姻呢?
看了这些条款,感觉婚姻法也浮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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