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长 发表于 2014-1-23 09:45

茂名坡耀村村霸长期挪用近百万集体资金部分款项尚未归还。

    2012年5月16日,坡耀村一组集体“三资”清理中,清出1998年(包括1998年)以前共有近百万元集体资金帐目(大部分只是帐目,不见资金账户)。这些帐目已经有整整15年,最长时间的已有20年以上。这些帐目从来不向群众公开,被保管资金账户的村霸长期挪用购买挖掘机做工程和放贷给他人获利。在村民的强烈要求下,到目前为止,仍然无法向村集体提供所有资金账户,或资金账户流水帐。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坡耀村村霸长期挪用集体资金,数额特别巨大,部分款项至今尚未归还,涉嫌构成挪用资金罪,坡耀村群众强烈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道长 发表于 2014-1-23 09:47


本地人 发表于 2014-1-23 12:51

老虎苍蝇一起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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