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者风范 发表于 2014-1-16 09:35

信访要没收百姓手机吗?信访百姓需要关闭三十五小时,哪也不能去吗?

请问市各级领导,我弟陈水清13号上广东省信访,14号晚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新坡镇罗秋主席捉我弟回茂名新坡派出所关禁了三十五小时,并且我弟手机被派出所人员收走,他们也没有通知我们家属,昨天我们全家找不到人,联系不上。我昨天打罗秋电话一直不接,请问这种所作所为是上级批准的还是你们批准的???
信访百姓什么地方不能去吗?不能吃饭吗?不能放屁吗?不能睡觉吗?不能走路吗??????

叫卖捞 发表于 2014-1-16 10:01

路过看看。

戴三斤 发表于 2014-1-16 12:00

三十五小时?软禁吗?不合法呀

AWP 发表于 2014-1-16 13:41

他们怕了。请继续深入。

美酒醉红颜 发表于 2014-1-16 15:11

谁都没有权利软禁他人的

青衣飘飘 发表于 2014-1-16 15:20

“茂名市茂南区新坡镇罗秋主席”投诉他吧

骄阳似火 发表于 2014-1-16 15:21

权力是赋予有权力人。

我叫小炒 发表于 2014-1-16 15:27

没收手机?有这个规定吗?

牵手的幸福 发表于 2014-1-16 16:27

肯定没有这个权利呀

元素 发表于 2014-1-16 16:32

信访办的存在,就是对中国法律最大的讽刺,它的存在就是说明法律在基层没有办法顺利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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