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故意倾倒、偷排有毒有害物质违法行为的通告
最近 ,我市连续发生了多起故意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事件,给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危害。为严厉惩处该类严重违法行为,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 护社会 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 环境保 护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及相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故意倾倒、偷排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一、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化工、印染、制革、电镀等工业废水、固体废物,或者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含重金属废水或者其他危险废物的,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严肃查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或者 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 七年以下有 期徒刑,并 处罚金。”各行政执法部 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行为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发现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市民可以向茂名市公安局、茂名市环境保护局等部门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10、12369。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3000~10000元的奖励。
路过看看。 一定要严打。 叫卖捞 发表于 2014-1-16 10: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路过看看。
记得保护环境哦
谁来负责 发表于 2014-1-16 15: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一定要严打。
是啊,保护水资源,人人有责
全力去抓捕法追嫌疑人。 太可恶了 关注大茂,分享生活,留住感动 有梦想才有奇迹 发表于 2014-1-16 16: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关注大茂,分享生活,留住感动
谢谢{:soso_e113:}
君在异地随风飘 发表于 2014-1-16 16: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太可恶了
{:soso_e100:}愤世嫉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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