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知 发表于 2013-12-31 14:44

帮嫌犯减刑索贿25万 茂南一民警领刑7年

茂名市茂南公安分局禁毒大队一名民警在办理一宗贩卖毒品案件中,利用自己是案件承办人的职务便利,答应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亲属“减轻刑罚”的请求,向嫌犯亲属索贿25万元!记者昨日获悉,高州市人民法院判决,原茂南公安分局民警吴某新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并追缴吴某新违法所得的25万元上缴国库。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七八月期间,被告人吴某新在办理张某安等人贩卖毒品一案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在答应张某安的妹妹张某某帮助张某安尽量减轻刑罚的请求后,要求张某某交给其25万元。2010年8月26日,张某某将25万元汇款至吴某新提供的其妻子的银行账户。据公诉机关指控,收到贿款后,吴某新在将张某安贩卖毒品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将张某安排在第五位,意图减轻张某安罪刑。吴某新作案后主动向其单位及纪检部门交代了其犯罪事实。


西门飘雪 发表于 2013-12-31 14:45

本帖最后由 西门飘雪 于 2013-12-31 14:47 编辑

应该枪毙才高兴。

求知 发表于 2013-12-31 14:48

西门飘雪 发表于 2013-12-31 14: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太低了。

就是,应罚到不敢违法。

少先队员 发表于 2013-12-31 15:29

这种人渣真是社会的败类。

农妇三拳 发表于 2013-12-31 16:41

索贿25万判7年,撞死人一尸两命才3年。天朝的法律真是牛逼

骄阳似火 发表于 2013-12-31 16:43

得罪人的下场。

和鑫 发表于 2013-12-31 16:49

这个警察愚蠢到极点!!!

小伟 发表于 2014-1-1 12:46

天朝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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