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什么事,偏激的行为实在是不可取--记家长为讨公道在医院自焚有感
最近看帖,老是看到有很多关于医疗事故的帖子,尤其是之前的家长在医院门口自焚的帖子,看的我真是冷汗淋淋。我不禁想:这到底是为什么呢?是医生的不负责任,还是家属情绪失控不讲理?导致了如此难以收拾的场面?救死扶伤、妙手回春、悬壶济世等词,形容的都是被人们誉为“白衣天使”的医生,是被人们称为“医者父母心”的人们。曾几何时,医院是严肃寂静、救死扶伤的地方,医生在我们的印象中是穿着一身白大褂亲切的问候着病人。而如今,谈及医院,联想到的是那拥挤吵闹的挂号队伍和昂贵的医药费,想到医生,脑海中浮现的是冷漠的面孔和不耐烦的口气。
这次在茂石化医院发生的家长自焚事件,作为父母,失去了自己的孩子自然是可怜,但是在医院点火自焚这种偏激的行为实在是不可取,不仅伤己还伤人。更重要的是这样做,不但不能为自己的孩子讨回应有的公道,更可能发生赔了夫人又折兵的事,这不是严重背离了为孩子讨公道的初衷么?这不是更让让亲者痛仇者快么?虽然家属做出偏激不可取的偏激行为,但是作为医院,在发生了这种事后,不但不立刻采取措施进行调查和安抚家属,只是一眛的逃避和推卸责任,先不说医院有没有责任,单单是这种行为就让人寒心!反而让人觉得医院确实是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责任到底在谁,已经不那么重要了,只盼逝去的人儿可以好好安息,活着的人可以好好的活着。公道自在人心,谁也躲避不了该负的责任!
唉、、、、现在的医生已经不再是悬壶济世的了 确实是这样,医疗事故谁也不想它发生,给大家科普下可用的渠道。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区、县或医科大学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孩子,看开点! 确实是这样,不过不管是怎样,理性一点吧! 一个字,傻 家长真的没必要做的那么绝的 做那么大动静,除了给别人添加了谈资,还有什么? 好可怜的父母啊,现在养个孩子真的不容易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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