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快 发表于 2013-12-5 10:51

哪个有官部门可以还路于民的?

新湖公园门口,一直被无良有官部门圈非机动车道收钱,害得市民有路走不得,
严重影响市民出行。请问非机动车被迫与机动车抢道,发生交通事故又是谁负责?
看图:



路在何方?

捕快 发表于 2013-12-5 10:52





捕快 发表于 2013-12-5 10:54

有路走不得,被迫走上机动车道:



小猫 发表于 2013-12-5 10:59

正如那首歌曲,好难得

十一 发表于 2013-12-5 11:03

对啊就不明白这些贱人为毛能一直存在,碰坏了也不管,撞跌了也不理,甚至被偷走了也不赔你!就只会摊大手板收钱!看到这种都很讨厌= =而且这些大妈都很凶很吵很贱,自己乱划就来问你要钱比乞丐还不要脸。

王者风范 发表于 2013-12-5 11:13

有关部门说没空

优秀少先队员 发表于 2013-12-5 11:55

哇哇,很多图片哦~~

计划生肉 发表于 2013-12-5 12:09

老问题

世界这么乱 发表于 2013-12-5 12:46

发帖没用的了,有关部门没空上网的了。

骄阳似火 发表于 2013-12-5 14:40

世界这么乱 发表于 2013-12-5 12: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发帖没用的了,有关部门没空上网的了。

我都觉得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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