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儿狼当
发表于 2013-11-2 23:10
这都是开发商惯用的伎俩了,收业主们的钱,拖发房产证,然后,拿业主的房产证去抵押,再贷款另作他用?
呵呵。。。呵呵。。。呵呵。。。千万别让我说中,凯都也是这样哦 。
晓三尚汤
发表于 2013-11-2 23:12
人无信而不立
柠檬狐狸
发表于 2013-11-2 23:23
吊儿狼当 发表于 2013-11-2 23:1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都是开发商惯用的伎俩了,收业主们的钱,拖发房产证,然后,拿业主的房产证去抵押,再贷款另作他用?
...
业主的房产证办理出来后,由于大部分都是贷款分期还款购房的,不能作为二次贷款用的。可能是房产商把业主们的这笔钱(每户几万)挪作他用,迫不得已后再逐步去房产局缴纳费用来办理房产证。
灵魂
发表于 2013-11-2 23:38
无良开发商
醉品茶香
发表于 2013-11-3 00:17
不要往里看,好黑!
打金佬
发表于 2013-11-3 00:47
无良开发商
心愿520
发表于 2013-11-3 00:55
天天都有事
乐叔
发表于 2013-11-3 07:45
政府监管部门何在?
逆水行舟
发表于 2013-11-3 08:58
好像开发商撤走了吧
天涯共此时6682
发表于 2013-11-3 09:05
哇,这么复杂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