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公安局原副局长李天福案二审开庭
昨日,广东省高院二审开庭审理茂名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李天福涉嫌贪污、受贿、行贿犯罪一案。2012年11月26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李天福有期徒刑二十九年,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00万元。 同年12月6日,李天福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原判,改判无罪。预计庭审将持续两到三天。(记者 林霞虹 周伟良 通讯员马远斌)貌似判得比老罗更重 369班 发表于 2013-10-29 16:0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貌似判得比老罗更重
呵呵、、、
某眼睇 又一个贪官 茂名的余震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无语 日落孤城 发表于 2013-10-29 16:4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某眼睇
{:soso_e100:}
淡花香 发表于 2013-10-29 17: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又一个贪官
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