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子哥 发表于 2013-10-13 13:03

茂名外宣办通报称:老人双眼系自挖 家属不能接受【摘自粤西网】

本帖最后由 被子哥 于 2013-10-13 13:05 编辑

昨日,茂名市外宣办向社会通报称,在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就医的精神障碍患者黄超强双眼被挖事件有了调查结果,经省公安厅法医及痕迹专家科学鉴证,公安机关结合现场勘查及伤情,现认定黄超强双眼被挖行为符合伤者自己主动形成的行为。
省公安厅专家检查取样
据了解,前日下午,省公安厅法医及痕迹专家赶到茂名高州市,在事发现场的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监护病房进行现场勘察。随后,又赶到高州人民医院眼科,对当事人黄超强进行检查,并现场提取样本带走检测。
“他们查看我父亲的双手指,又翻开他的眼眶,查看和拍照。”昨日中午,黄超强的儿子黄汉新说,前日下午3时30分许,省公安厅专家到他父亲的病房,对其双手指和眼眶进行了一番检查,同时还用棉签从被挖的双眼眶中提取了样本。
昨日下午,茂名市外宣办即向社会通报了省公安厅法医和痕迹专家调查结果。结果认定黄超强双眼被挖行为应是黄自己主动行为。
家属:路都走不动怎能挖眼
“我们不接受这种结论”,昨晚9时,黄汉新称,获知省公安厅专家鉴定的结果后,他和其他家人都不敢相信,现在他和家人头脑都比较乱,但有一点他们家人始终坚信,“连路都没法走的人,怎么有力气去挖自己的双眼”。
黄汉新说,他父亲送到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治疗,精神状态非常萎靡,全身几乎没有任何力气,连下地走动的能力都没有,更不可能有力气去挖掉自己的双眼。
律师:医院至少要承担民事赔偿
昨晚,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黄文华院长就调查结果称,医院在黄超强双眼被挖事件中有监管不到位的责任,医院将依照国家相关法规,对患者进行赔偿。
省人民医院精神科主任贾福军说,如确定病人双眼被挖属于自残行为,笼统地讲,医院的问题主要还是监管不足,责任应该不会很大。据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称,事发前,当事人有头撞墙的举动;不过,像自挖双眼这种极端的行为还是让人没料到。
广州著名律师朱永平就此案称,如果病人真的属于自残,茂名市第三人民医院仍然存在监管不力,管理不善,对病人病情评估不足的责任,要负担起民事赔偿责任。

晴天娃 发表于 2013-10-13 13:22

原来如此

茂名商人 发表于 2013-10-13 13:28

不管是否属于自残,医院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天涯共此时6682 发表于 2013-10-13 15:13

为何呢?

小伟 发表于 2013-10-13 16:57

路过

aq616 发表于 2013-10-13 16:58

点解会甘?

凉爽 发表于 2013-10-13 21:02

公布证据即可

捕快 发表于 2013-10-13 21:30

不大相信。

小柔 发表于 2013-10-13 22:47

傻子应该也会有痛觉的,怎么会自残到挖掉自己的眼睛?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就是有点怀疑。。。

本地人 发表于 2013-10-14 10:02

有人心也被掏了,眼也被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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