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ss'''舒
发表于 2013-10-5 00:13
城市你已经换了,换手机号码换Q换微博换微信换马甲....换了所有的联系方式,定期用公共电话和家人报平安就好了,简单点说就是在他的世界了失踪
秋天的彩霞
发表于 2013-10-5 00:24
手机换新的,屋子搬了,工作换了。见到他也当是一般朋友,忘了从前。
光中余
发表于 2013-10-5 13:44
惹不起,躲得起。
土米鱼
发表于 2013-10-5 13:49
婚前同居的弊处
土米鱼
发表于 2013-10-5 13:50
见习记者 发表于 2013-10-4 23: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老师说过:破坏爱情的最有效方法是问对方借钱。不妨试试。
{:soso_e179:}
见习记者
发表于 2013-10-5 13:54
土米鱼 发表于 2013-10-5 13: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婚前同居的弊处
说句直接的话吧,求爱难,拒爱易!夹紧双腿不让他上,不就行了么?文中那个做完爱就叼着烟的痞子形像确实差。
土米鱼
发表于 2013-10-5 13:56
小伟 发表于 2013-10-4 21: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和他讲清楚
讲不清楚的,有难缠的话分手就杀你×××,怎么办
土米鱼
发表于 2013-10-5 13:59
对于这挺人夹得紧腿吗
见习记者
发表于 2013-10-5 14:09
土米鱼 发表于 2013-10-5 13: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对于这挺人夹得紧腿吗
硬来就告其强奸!不是夫妻没有强行发行性行为的权利。
土米鱼
发表于 2013-10-5 14:14
见习记者 发表于 2013-10-5 14:0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硬来就告其强奸!不是夫妻没有强行发行性行为的权利。
同处一室,怎告啊?冇想嫖鸡你入发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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