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被判十年有期徒刑 被害人身份不影响判决
原标题:李某某被判十年有期徒刑 被害人身份不影响判决
李某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人民网北京9月26日电 (吴亚雄)今天,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对被告人李某某、王某、魏某某(兄)、张某某、魏某某(弟)强奸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认为: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五名被告人的行为系轮奸,将依法应予惩处。李某某依法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法院认为被害人陪酒行为与发生性行为关系不存在直接或必然的因果联系,其陪酒女身份、是否处女是个人隐私,不影响对案件事实的认定。
怎么才十年 太不公道 灵魂 发表于 2013-9-26 10: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怎么才十年 太不公道
我也这么觉得{:soso_e181:} 判这么低的刑期,出来后会不会再犯法的 的确是轻了点~ 判得这么轻,不足泄愤 那些年 发表于 2013-9-26 10:44 http://www.mdmmm.com/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也这么觉得
有钱人随便犯法都不用怕了 有期徒刑十年说不定三两年后在监狱表现良好就出来了 又是一个祸害 这也太便宜了吧应该收贵一点才对的 10年可以接受了 才十年,太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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