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在异地随风飘 发表于 2013-9-20 11:58

“为了十块钱互砍脑袋 双双被判刑”值得吗?

  南都讯 记者徐超 通讯员郑荣添 周海婷 只因区区十元钱,两人互殴最终均获刑。

  近日,龙岗区人民法院对龙岗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朱某仿、董某文故意伤害案作出了判决,两人均被判刑。

  2013年5月27日18时许,被告人朱某仿与董某文在龙岗区的一小店打麻将,22时左右,两人因十元钱发生争吵并打斗,随后被告人朱某仿跑进麻将馆拿了一把菜刀,董某文见状亦随即拿起菜刀,二人互砍对方,朱某仿被砍中头部,董某文被砍中头部和肩部。经鉴定,二人均为轻伤。2013年8月23日,龙岗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两被告人提起了公诉,该案中两被告分别被判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ΑллīЁ" 发表于 2013-9-20 12:52

就为十块钱,背着如此下场,

快乐欢欢 发表于 2013-9-21 14:47

太不值得了

佳人如春似花娇 发表于 2013-9-22 15:51

值得,已经超值了。对于赌博之人我的想法有点极端,最好就是两个都相互砍死

用心凝望 发表于 2013-9-22 18:09

最好两个死了好。

小柔 发表于 2013-9-22 18:12

冲动是魔鬼~~

茂名商人 发表于 2013-9-24 18:19

都是冲动惹的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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